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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员工试用期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

时间:2012-04-10 13:06来源:夫力 作者:雪帆奥数王老师 点击:
公司有员工因试用期不合格要与其当天解除劳动合同,他本人认为公司应该提前三天知会他。我查看了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好像没有这样明确说明。我们是否有权直接让他当天走? 另外,试用期不合格的人员是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还是要进行调岗后仍不能胜任
公司有员工因试用期不合格要与其当天解除劳动合同,他本人认为公司应该提前三天知会他。我查看了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好像没有这样明确说明。我们是否有权直接让他当天走?

另外,试用期不合格的人员是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还是要进行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天通知。反之,如果员工在试用期提出辞职,是需要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单位的。

楼上说的很对!

补充一下,试用期企业解聘员工,该员工需要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企业必须拿出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如果能够证明,就可以直接解聘,不需要调岗。那种处理方式。

楼上说得很对,企业必须有证据,并且保存证据的有效性,直接解聘,不用提前三天.而且要防止员工搞破坏,最好是马上走人

要注意,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注意证明和录用条件,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首先你必须的有录用条件,也就是说你在员工入职时,是否与员工约定录用条件?如果没有,想知道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你就是违法解除;

再者,证明,也就是你必须的有证据显示,员工不符合你与员工约定的录用条件;

所以,不能只靠你说劳动者不符合就可以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你必须要有录用条件,同时也要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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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见识了…

回复6#ganendexin

太对了

《劳动合同法》第21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法》的精神是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得解除试用期的员工的劳动合同,言外之意,用人单位与试用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不能依据第40条第3项(即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双方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也不能依据第41条的规定(即经济性裁员)。

我也是要说这个的。呵呵。

六楼说的正确,支持

嗯,嗯。

即使我不懂法我也觉得这句话有问题,劳动合同法明显是偏向劳动者的,但从这句话当中我看不到任何偏向劳动者的,反而是偏向企业

关键在于举证啊

试用期企业解聘员工,该员工需要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企业必须拿出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如果能够证明,就可以直接解聘。试用期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天通知。反之,如果员工在试用期提出辞职,是需要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单位的。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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