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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合同问题。

时间:2012-04-13 07:57来源:mobzdarr 作者:浮生如梦 点击:
昨天去深圳富邦国际大酒店应聘成功,做的中餐服务员。公司合同表明上班时间八小时,试用期内辞职要扣押金一百。上班之前就说了要交三百块的服装押金,我问了中南海悦大酒店也要这么多。刚上网发现,试用期内离职不需要交任何违约金,请问律师大大我这合同还有
昨天去深圳富邦国际大酒店应聘成功,做的中餐服务员。公司合同表明上班时间八小时,试用期内辞职要扣押金一百。上班之前就说了要交三百块的服装押金,我问了中南海悦大酒店也要这么多。刚上网发现,试用期内离职不需要交任何违约金,请问律师大大我这合同还有效不?然后呢人事与合同上都表明工作时间八小时,没有加班…如果实际情况是跟她说的不相符的话,这合同还有效吗?人事还没给我合同呢!我出来两年了,之前工作单位都是国企…是朋友介绍的…合同都没问题…
你好,你交的是服装押金,到时离职时可以退还,这个收取服装押金还是不违法的。试用期内劳动者辞职必须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辞职不存在扣押金的问题,这个单位做法违法法律规定。如果有加班时间可以要求加班费。 一般合同情况下合同还是有效地,合同无效的规定为:学会变更劳动合同通知书。《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 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漳州律师)
属于无效合同并违法。新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应聘者押金等。
1.你描述的劳动合同中的辞职扣押金100和服装押金都违反劳动法,属于非法收取押金,是劳动法中为数不多的几种一旦发现就一定要处罚的情形之一(一般的都是可以处罚、可以不处罚),因此合同中的这些条款是无效的。 2.以上条款无效并不影响整个合同中其他合法条款的效力。 3.虽然存在这些问题,但是从务实的角度来说,建议你先干再说,有问题辞职就是了。
这位朋友您好:您去深圳富邦国际大酒店应聘,做的中餐服务员,首先祝福您,应聘成功, 合同表明上班时间八小时,试用期内辞职要扣押金一百,以及 上班之前就说了要交三百块的服装押金,这但是常规,没有额外条款,并且合同有效。 另外 人事与合同上都表明工作时间八小时,没有加班…如果实际情况是跟她说的不相符的话,可以拿合同与他们说理。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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