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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三年劳动合同,第6个月解除劳动合同 有补偿吗?

时间:2012-04-22 00:55来源:衙外 作者:john 点击:
已经是第6个月了,公司说这个岗位取消,要跟我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书面通知上就写了“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我没签。 我要求其写上原因,但公司说要么写我不胜任工作,我该怎么办?但我进来是做ISO主管岗位的,但实际还额外加了更多其他的工作如:知识产
已经是第6个月了,公司说这个岗位取消,要跟我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书面通知上就写了“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我没签。 我要求其写上原因,但公司说要么写我不胜任工作,我该怎么办?但我进来是做ISO主管岗位的,但实际还额外加了更多其他的工作如:知识产权、法务等,甚至占用我一大半时间,我来这也做过了四次内外审,包括CQC,CEC,TUV以及内部审核,仲裁申请书范本。均已顺利通过。而这些都已通过之后,公司却在大裁员时机,说要解除我的劳动关系。 我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请名师指点!不尽感激!!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我不知道解除劳动合同范本。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录用条件”必须时用人单位已经告知给劳动者的。否则,劳动者可以不了解该规定否定用人单位的解除理由。 *建议要求用人单位说明,如单位拒不说明或理由不充分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在此期间你的损失,损失计算可以你现在的工资标准计算. 从你的描述来看,公司理由不足,无权单方解除合同. PS:劳动仲裁现已不收费.
是不是在试用期内?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确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你如果有异议,应申请劳动仲裁。
不论你做的工作是份内还是份外,这和劳动关系是两回事.试用期内解除合同与否都在劳动法的管理范围内,公司辞退员工的,不管理由为何,都要按税前薪水补发二至三个月(按合同约定,合同无约定按法定);如果你与单位有争议可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如果单位存在严重侵害你的权益的行为,你可以向法院起诉,或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证投诉.
1、你要看实际解除劳动关系的日期是否在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内,若超过时间(哪怕一天),你知道离婚案件中以按揭方式购买的财产处理(原创)。你都可以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 2、若实际接触劳动关系的日期确实在试用期内,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应当书面向你说明理由(不能单说不能胜任工作那么笼统,要有具体的考核凭证)。 3、若公司给到你所谓的考核凭证、标准,你要确定是否在入职时就已经阅读这些标准,若没有,则可以采取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要求单位与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选择支付补偿金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若有问题可以与我联系,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签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就只能是2个月!公司先就违法了。公司说你能力有问题这个很难说清楚的,还是要按照合同上的工作要求什么来认定。 根据你的情况我觉得是属于公司单方面解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赔偿,按照你的标准的话就是给你两个月的平均工资。 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祝你好运哦!
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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