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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江门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2-04-23 20:27来源:彩虹依然 作者:Fion 点击: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江门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业经市政府十四届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质监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江门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江门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业经市政府十四届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质监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江门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引导和激励我市企业建立和实施卓越的质量管理经营模式,提高产品、服务和经营质量,增强我市经济的综合竞争力,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质量发展纲要》和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强省活动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续签劳动合同协议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江门市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市政府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由市政府批准、表彰和奖励,主要授予在江门市登记注册,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管理,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国内外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

  第三条市政府质量奖的评审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运用数据和事实,量化分析,综合评价。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好中选优,坚持企业自愿、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不搞终身制。

  第四条市政府质量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届获奖企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家,当年申报企业达不到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第五条市政府质量奖评审标准应体现先进性、科学性和有效性。评审标准主要按照GB/T《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最新版本执行,并借鉴和吸收国际先进质量奖评审标准。

  

  第二章评审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成立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两名(分别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质监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党廉办、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外经贸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江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有关负责同志,相关产业行业协会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负责人,相关权威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由市质监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劳动合同法 试用期

  评审办设在市质监局,评审办主任由市质监局局长兼任。

  评审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为两年,自市政府批准之日起至下届评审委员会成员经市政府批准之日止,评审委员会成员可连任。

  第七条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指导和监督市政府质量奖评审活动的开展,处理和决定市政府质量奖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二)审定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评审程序等重要工作规范;

  (三)审查、公示评审结果,提请市政府批准市政府质量奖拟授奖企业名单。

  第八条评审办负责市政府质量奖的日常管理与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经评审委员会同意,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国内权威质量管理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开展资料评审、现场考评和综合评价等工作;

  (二)组织制(修)订评审专家资质标准和管理制度,建立评审专家库。根据评审需要,按行业组建若干评审专家组;

  (三)制定市政府质量奖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市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受理市政府质量奖申请;

  (四)对申报企业的资料进行审查,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名单;

  (五)组织评审专家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进行评审,考核、监督评审专家履行职责情况;

  (六)向评审委员会报告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结果,提请审议候选授奖企业名单;

  (七)负责社会各界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工作;

  (八)宣传、推广获奖企业的质量管理先进经验和方法;

  (九)监督获奖企业持续实施卓越绩效管理,规范使用获奖荣誉。

  第九条评审专家组由5名以上(含5名)评审专家(包括行业专家)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评审,提出现场考评的候选企业建议名单;

  (二)制订现场考评实施计划,对企业实施现场考评;

  (三)提出建议授奖的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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