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这种熟悉是极其错误的,不单单损害劳动者的权益,也会给用人单位带来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21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 。对比一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 的,应当向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违法情形及,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是随意的,根据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问题:, 小技巧 : 企业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要件: 1、企业存在录用条件与考核标准; 2、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考核不通过; 3、在试用期内,向劳动者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4、解除合同通知到达劳动者 对劳动者知晓录用条件的证据保全 1 试用期已过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 试用期已过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1994年4月,王某与某企业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试用期6个月。1995年1月,王某患病住院治疗,该用人单位以王某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了与王某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同时,不担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