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经过叙述: 我于1977-11-1出生(户口所在地:山东莒县莒信涤纶有限公司宿舍),我妻子是1979-3-4出生(户口所在地:山东莒县陵阳镇杨址坊村),于2006年4月24日份办理注册登记,2006年8月16日女儿出生,也符合晚婚晚育并且是第一胎,由于外地工作(北京),加上我以前的单位倒闭(莒县莒信涤纶有限公司),不知道去哪儿报新婚和准生证,还有当时生活比较拮据也就顾不了那么多了,所以也就没办理准生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致使女儿出生时出生证明不能开具,故不能上户口,于2010年10月人口普查期间再次回家给女儿上户口,先到县妇幼院办补办了出生证明,然后带着结婚证、出生证明及我妻子户口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落户(莒县陵阳镇派出所),莒县陵阳镇派出所拒绝落户,还须出具我妻子所在村接收证明才能落户口,另外人口普查关于我儿的统计也就被排出在外了。女儿现在6岁快上小学了,望能解决.谢谢! 县政府回执是: 对你所反映的问题,县政府领导非常重视,已责成县公安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根据调查结果答复如下: 经查,王彦伟之女落户完全符合政策,但根据户口管理规定,新生儿落户需要监护人持户口本、结婚证及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拟落户单位(村居)的接收证明等,王彦伟来申报落户时,因没有村委的落户证明,陵阳所并未拒绝为其女落户,而是告知其需要补充提供村委证明,后不知何故,领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当事人未能提供该证明,也没有再到所要求落户。现陵阳派出所正积极联系当事人,并协调该村为其出具证明,相关落户手续正在办理中。 待解决的问题: 当时当事人我妻徐宣玲未能提供接收证明(即村委的落户证明)原因是村委(2010年村委书记史玉学)没有小孩跟母亲落户的先例,故不给开具,所以也就落不了户口,并且当时去县府要求解决,但最终也没结果。 据我了解人口普查期间只需要新生儿落户需要监护人持户口本、结婚证及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就可以落户。人口普查期间政策我也曾多次咨询县公安局。为什么到陵阳派出所因为我女儿没有提供接收证明就落不了户呢?(现在监护人持有户口本、结婚证及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而没有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和拟落户单位(村居)的接收证明) 希望你们能帮我解决我女儿落户实际性问题,并将其落到实处,当事人和我联系手机是。 当事人实际办理中困难: 于2011年12月16日回家办理,先到镇计生办补办接受陵阳镇计划生育管理手序和计划生育服务手册,镇计生办谢主任给出罚款5000元人民币,我问罚款依据条款也给不出来。并透露不想让我妻子接受陵阳镇计划生育管理和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只有交了罚款,才能接收管理和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所以户口还是解决不了。另外落户后不能享有本村村民所拥有权力,如不能分地等不合理当地土政策! 这个你可以去上焦点访谈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