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导领导: 您好,我叫范明泉,出生于1951年10月22日,现住甘肃省庆阳市合水县太白乡平定川林场。 我于1978年结婚,1986年8月份,妻子第三胎我的儿子范峰龙出生,在1987年场内领导以超计划生育为由,并没有见到解除工职的文件和通过本人的签字认证就将我的工职以口头的方式除名。 如今60岁的我年事已高,却不能安享幸福的晚年生活,就是因为林场的领导把我与别人同样的问题没有做到一视同仁公平的处理,由于我年老体弱多病,种地心有余而力不足,现年我儿子已经25岁,听力和说话都有很大的困难,并非同正常人,无工作无收入,也到结婚成家过日子的时候了,连个像样住的房子都没有,家住的房屋已经破旧,像似一座古庙,天下大雨,屋内下小雨,家庭生活困难,实在无法用体力劳动来维持全家人的生活,60岁的我既不是农民又不是工人,我们全家人到哪里生活才合适呢?难道又让我过着小时候无父母到处流浪而如今带着老婆和孩子沿街乞讨的生活吗?12岁的我来到这个荒无人烟,连条羊肠小道也很稀少的深山老林中付出了一生中的很多…竟然最后落到这个下场,我感到非常的悲惨,就一名犯罪人员而言在监狱中也能有一口饭吃,刑期满后还有自己的自由生活权力和享受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权益。因此我曾多次向国营合水县林业总场和平定川林场申请恢复工职,如果恢复工职不可能哪怕给我相应的生活困难补助,但没想到的是他们毫无留情的拒之门外;向庆阳市林业局反映情况,林业局的李书记同样拒绝,并且他的回答让人更揪心:"你的问题我们不受理,我们不是司法,也不是民政",让我很清楚的看到他是官官相互又相连,我有理没地方讲,有苦没地方诉,有冤没地方伸。我是中国的一个公民,也是属于庆阳市林业局和合水县林业总场所管理的一个分子,我有权力和义务来提出上述要求,因为在1986年跟我同年达到按照当时领导所说所谓的超计划生育的还有4家,这4家当中有3家职工超生三胎从未被开除工职或做出任何的处理;有一家投靠亲戚将户口落于平定川林场的家属是超生4胎,在超生后不但未被处理反而升为工人;另外还有一家从平定川掉离,并没有做出任何处理;在1987年至1990年期间;有三家超生三胎的职工未处理;往后至今还有五家超计划生育的职工,他们都是超生三胎,其中一家是双职工,领导只在会议上提出,并未做出处理决定,还有职工办假节育手术证明;还有四胎按照四胎照二胎处理,并且自己的女儿以经嫁人,孩子都抱上了,厂内领导从来没有调查处理,反而还帮忙办理有关上报户口的证明和结婚证的有关手续;属合水县林业总厂所管辖的其他几个林场并且还有几个工人因超计划生育和我同年被开除公职的现都有的公职已被恢复。 我曾向国营合水林业总场提交平定川林场上述所说的有关计划生育问题后,他们为了避免上级领导的追查,在会议上口头提出对上述人员进行罚款处理,其实并没有做出罚款处理,甚至捏造假档案,他们的笔尖一拐档案的年月日就变了,只是为了堵住我们反映问题人的嘴而补窟窿,如果按照当时超计划生育的有关处理条例,农民和工人的处理应该是平等的,凡超计划生育的就没有升为工人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总共13家超计划生育的领导并没有过问和处理,当我向领导上交此材料后,合水林业总场贾书记向平定川林业分场批示:"此人问题已作解释,政策很清楚,并做好本人的思想工作。"那么请问领导所谓的"政策很清楚"是针对我一个人清楚吗?我场孔书记到我家自称他既没有代表林场也没有代表组织只代表个人和我谈话,在谈话中孔书记让我将材料变换方式:"不要牵连这么多人,以后你还要在平定川生活。"那么作为领导他们的这种行为是在威胁我吗?不想让我到此地生活,侵犯了我个人的公民权利和义务。这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密秘呢,为什么我们的领导做事不公,难道要钱权交易这样才行吗?得民心者得天下,难道将我们这些给子午岭无私奉献的老一辈赶出这座大山,扫地出门吗?我以坚定党的政策方针从未动摇过,单纯思想的初衷和目的并不是去为难于任何人,更不是低毁党和政府的相关政策条例,我有困难去找党和国家人民政府为人民党家做主,行使公民权力和维护权益的有效途径,也是国策的基本方针;国家的政策是平等对待我们每一个公民的,我觉的这是一种严重的腐败现象,提倡构建和谐社会,我们的"和谐"哪里去了,要想社会和谐就得从我们每一个公民做起,每一个公民能有一个稳定的生活,我们的领导有一个廉洁的思想;我作为我们中国的公民,我有权利和义务来享受平等的法律和义务。我希望各位领导在关心困难群众,从人生道义和良心上给我一个公平的答复,那怕工职恢复不了能够以有关政策给我一个相应的照顾,我没有更高的奢望,就是为了能有个保障的生活,能让全家人吃上饭,穿暖衣服,从而不在过着让全家人为今后的生活而担心和发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