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婆不在同一城市,户口怎么办?
呵呵。简单点说吧:领结婚证到男方或是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都可以,只要两个人带上各自的户口薄和第二代身份证(还有就是不要忘了,把办理结婚证需要用的相片也带上哦)亲自去办理就好。 至于办理户口嘛。1:在男女双方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或是村(居)委员会分别出具婚嫁迁入接收证明和迁出证明,以及计划生育证明(有的地方可不用办理该证明,具体你问问就好)。2:带上上述证明到男方所在地派出所或公安局户籍股,填写入户申请表。领取〈准予迁入证明〉。3:拿着〈准予迁入证明〉带上相关证件到女方户籍地办理〈准予迁出证明〉即办理女方户口迁出。4:最后只要有了〈迁入〉和〈迁出〉两张证明,到户籍地办理入户就可以了。
带上户口本和两个身份证,照好两人结婚相片去民政局就可以了
主要是去你们各自的户口所在地,去街道办事处开介绍信,在去结婚登记处办理,还要带着户口和身份证
双方户口簿,身份证,拍两人合影照6张以上,结婚证工本费,双方都要去,不得代理!最后,最好买一点喜糖,发给民政工作人员!效率会高一点!
双方户口簿,身份证
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的规定,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一)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工作单位或生产大队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二)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三)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相关法条: 第九条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 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第十一条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当注销其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 结婚证起,确立夫妻关系。 第十二条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自愿的; (三)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 第二十条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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