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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奇闻:相似的案件,迥异的判决,"有法必依"谁说了算?(1)

时间:2012-01-30 04:29来源:袁莎筝艺 作者:核武器 点击:
前几日京城媒体都在报导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施行后,丰台法院审理的首例房产证加名案。北京市丰台法院称: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该房为男方父母交的首付款,且产权登记为男方{单独所有},故不能支持女方在房产证上加名的请求。看到该报导后,我对手中丰台法院和
前几日京城媒体都在报导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施行后,丰台法院审理的首例房产证加名案。北京市丰台法院称: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该房为男方父母交的首付款,且产权登记为男方{单独所有},故不能支持女方在房产证上加名的请求。看到该报导后,我对手中丰台法院和市二中院的两审判决书感到不解:既然连加个名字都不行,可为何两审法院却能将我父母卖掉唯一住房后出全款所购、产权登记为我弟弟{单独所有}的养老居住房直接判归出轨淫妇艾伟丽所有?具体事实如下

1998年11月,本人弟弟赵伟与艾伟丽结婚,婚后无子女。

2006年10月,艾伟丽的妹夫曲法国说他的同事欲转让丰台区芳菲路88号院7号楼2单元304之住房。我弟只是一名普通工人,而艾伟丽婚后从未工作,他们没有任何积蓄。领结婚证的手续。二人欲将我父母在量具厂7号楼4门302(翠微路4号)的住房卖掉交新房款,承诺购房后与老人共同生活予以照顾。为了改善儿子的居住环境,父母卖掉了唯一的住房后给了赵伟46万元购房款(新房全款43万元),其中39万元通过银行转账,另有7万元为现金,赵伟给二老写下了借款46万元的欠条,且有证人签字证明。后考虑到他没有偿还能力,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之规定,二老在有两名同事签字证明的情况下写了将该房赠与赵伟个人所有的协议书,条件是将该房作为他们的养老居住房。

没想到,他二人瞒着家人只交了首付款。2009年7月,他们擅自卖掉了翠微路4号9号楼2407号房(我家祖产拆迁所得),得款84万余元。还清剩余贷款后,将房屋过户到赵伟名下,房产证上《共有情况》一栏登记为赵伟单独所有;另又购买了一辆雪铁龙世嘉轿车。

2009年12月,在拿到房产证不足三个月,艾伟丽即在吵架后,携房产证、结婚证、赵伟身份证、户口本、现金及所有贵重物品离家。赵伟感觉事态严重,遂到住建部办理了房产证遗失作废的手续,并于2010年2月26日领取了新证。2010年3月,我弟调取了艾伟丽的QQ聊天记录,才得知她早已有了婚外情人,且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而她的家人早知此事。

2010年3月,艾伟丽诬陷我弟有婚外情,并以此为由起诉至丰台法院花乡法庭要求离婚,请求法院将房产、汽车全部判归她所有。通过她交到法庭的证明,我们才得知她曾私自卖房未果,原房产证已被丰台区房屋交易权属中心收回。艾伟丽当庭承认确有婚外情,并不顾我弟的多次反对,擅自将已价值270万元的该房产估价为140万元,且得到了郭爽法官的支持。

在此案审理期间,艾伟丽曾于2011年3月25日下午来到我父母的住处(当时我也在场),说她丰台法院和市政法委都有人,想怎么判就怎么判,就是要让我们倾家荡产!她的妹妹艾伟光也在法庭扬言:不惜一切代价也要得到我家全部财产!

2011年4月,父母委托我先后三次起诉至丰台区人民法院花乡法庭,以《附义务赠与合同纠纷》为由,要求赵伟夫妇将该房产归还二老,但法官都以各种借口搪塞(收下起诉书却不立案)。后来二老亲自去起诉,立案法官要求他们写下保证书,承诺败诉与他们无关,否则不予受理。因此,累计往返六次后,丰台法院依然没有给我们立案。

历时一年多,先后开庭8次,丰台法院于2011年6月20日做出(2010)丰民字第号民事判决:将芳菲路88号院7号楼2单元304号房判归艾伟丽所有,大到房产汽车、小到电视电脑,艾伟丽所有的诉讼请求都得到了丰台法院的支持。由她支付给我儿赵伟70万元补偿款,判他俩共支付我父母19万元莫虚有的欠款。而对我父母卖掉唯一住房后,出全款买下新房且居住于此的事实只字不提。

想我父母年过七旬却无家可归。受此打击,二人患高血压;父亲精神失常,于2011年6月25日住进北京安定医院进行了为期一个多月的住院治疗,现每日仍靠药物维持。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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