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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民政局的同志帮忙解答:本人于77年在异地办理结婚手续,90年遗失了结婚证,现因卖房需要结婚证,在当时办理地点未查找到登记档案,是否不能再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我该怎么办? 我们局似乎还保存着60年代的婚姻登记档案呢,您办理登记的地方怎么就没有了呢? 看来真的就向电影“谁说我不在乎”一样,您和您爱人的婚姻关系处于一种无法用言语表达的状态。 我也不太清楚正常的手续应该是怎么样的。 不过根据婚姻法规定,1994年2月1日前同居的行为是被认定为是事实婚姻的,干脆你们直接重新登记下算了。您看呢? 呵呵,重婚罪是民不告官不纠,更何况两个人登记两次应该也不符合重婚罪的标准。 看来真的就向电影“谁说我不在乎”一样,您和您爱人的婚姻关系处于一种无法用言语表达的状态。 我也不太清楚正常的手续应该是怎么样的。 不过根据婚姻法规定,1994年2月1日前同居的行为是被认定为是事实婚姻的,干脆你们直接重新登记下算了。您看呢? 呵呵,重婚罪是民不告官不纠,更何况两个人登记两次应该也不符合重婚罪的标准。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