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亲戚,和他女朋友未领结婚证在一起同居5年了,有了一个3岁的孩子,现在女方有外遇,男方决定跟她分手!请问需要什么手续?还有孩子和家产怎么分配?急急急!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个答案! 这样的情况应该属于同居关系,2002以后法律规定不存在事实婚姻,至于他们现在要分开就只能是解除同居关系,双方对于孩子抚养义务是不可能消亡的,没有要孩子的一方必须每月付给孩子抚养费,至于财产,2个人一起生活的共同财产可以平均分配,不是共同财产则不用分配,因为他们之间的共同财产称为协产。 分手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 因为没有办理过正式的婚姻登记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在孩子方面看你方是否愿意抚养,如果不愿意抚养 可以要求给女方抚养 但是要给抚养费用致孩子18岁 所谓你们的家产 可以在处理孩子抚养问题的时候一同协商分割 因为同居关系并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协议不成 可以起诉到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了“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的原则。也就是说,照顾未成年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利益,是人民法院在解除同居关系和审理离婚案件时均必须坚持的一贯原则。从这个意义上说,解除同居关系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没有任何差别。 当然,由于同居关系毕竟没有合法婚姻做基础,所以在解除同居关系、确定具体财产的归属时,法律更多地强调了财产的个人属性。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你知道办理结婚证手续。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据此可知,在同居关系中,一方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也属于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同居关系的另一方不得以自己享有所有权为由而主张分割。从来信反映的情况看,你在与男友同居时,你母亲曾赠送30万元给你们,这属于你母亲对你本人的赠与,你男友不得主张所有权。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属于事实婚姻,孩子的抚养可以两人商量,法律是不能剥夺亲属关系的。如果要判的话,那法院就会看谁更有能里抚养好这孩子(家的环境、人品等)财产分割,只要能证明是自己的收入的财产是不分割的,但应适当补偿 财产的处理按照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孩子有不抚养方承担抚养费。 未办理结婚手续不算结婚,即使同居也一样,现成已经没有事实婚了。孩子和财产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孩子按婚生女子一样,一方抚养,另一方有义务提供相应的抚养费。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 这么办:1、双方都有义务负担孩子的抚养费。你们协商一下孩子跟哪一方生活和抚养费用的多少,协商意见不一致时向法院起诉;2、家产问题,谁的东西归谁所有,不能说清楚归谁所有的东西平分。 不需要什么手续的,同居关系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不受法律保护,孩子方面由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 ,就由法院判决!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