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公安局昨日表示 手写劳教日期不严谨 本报讯 因为进京看儿子兰州妇女赵梅福被劳教,北理工研究生郭大军微博“救母”。昨日,郭大军及律师到兰州市公安局询问情况、请求复印案卷,对方承认当初下发的劳动教养决定书上出现手写内容,这个做法不严谨,反映了办案民警业务素质不高。 据了解,昨日郭大军以及兰州律师张维玉前往兰州市公安局,他们想弄清楚赵梅福究竟为何被劳教1年,请求公安机关批准兰州律师探视。公安局劳教科的刘科长和另外两位领导接待了他们,对方强调此次劳教是继续执行2010年的规定。刘科长表示,赵梅福劳教1年的决定没有被撤销,所以她还需要在劳教所继续被执行。 关于劳教书上的手写执行日期:赵梅福于2012年11月12日投送甘肃省女子戒毒劳教所,期限为2012年11月12日至2013年11月11日。下面还有两个署名,魏万青、魏永斌。后者是皋兰县派出所所长。对于此事,刘科长坦陈,手写劳教日期这个做法确实不够严谨,反映了办案民警业务素质不高。但是刘科长还透露,这是当事人赵梅福自己要求民警加上去的,她怕被超期关押。所以她要求民警写日期在上面,民警同意了她的要求。刘科长强调,手写的备注并不影响原劳教决定书的执行。 昨日下午,郭大军及兰州律师前往女子戒毒劳教所申请探望,但未能见到赵梅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