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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组建方案》、《和田地区中小企业

时间:2011-11-28 15:08来源:策划孟想 作者:司光敏 点击:
关于印发《和田地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组建方案》、《和田地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行署办公室 【发文字号】 和行办发〔2010〕41号 【颁布时间】 2010-09-16 【生效时间】 2011-11-28 【时效性】 关
关于印发《和田地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组建方案》、《和田地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行署办公室

【发文字号】 和行办发〔2010〕41号

【颁布时间】 2010-09-16

【生效时间】 2011-11-28

【时效性】

  关于印发《和田地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组建方案》、《和田地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和行办发〔2010〕4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驻和有关单位:

  《和田地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组建方案》、《和田地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7月28日行署第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六日

  和田地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组建方案

  为加强和田地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现结合我地区实际,提出以下组建方案。

  一、基本思路

  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为目标,围绕地区“富民强区固边”战略目标的实施,推动优势资源转化,加快形成天然气、煤炭、电力、建材、农副产品加工、维药、民族特色手工艺、特色矿业八大产业集群,加速新型工业化进程和商贸流通业全面发展,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框架

  (一)组建和田地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1、成立和田地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以下简称地区担保中心),隶属于和田地区国资委,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下设和田地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实行企业化运作。通过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源向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中小企业群体提供融资支持,促进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吸引发达地区企业到和田地区投资,推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具有和田特色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

  2、开办资金的筹集方式。地区担保中心成立初期开办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看着糖尿病的饮食疗法。其中:地区本级注册200万元,墨玉县、皮山县、策勒县、洛浦县、于田县、和田县分别注资100万元,和田市注册150万元,民丰县注册50万元。担保中心注册资金实行开放式管理。各县市可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将经营性或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收益进行注资,扩大注资额,增强担保能力。

  3、按照组建统一担保机构的要求,地区担保中心在各县市财政局分别设立办事机构,各县市财政局明确专人协助开展辖区内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工作,形成统一的担保网络。协议离婚程序

  4、地区担保中心在做好担保项目的同时,做好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协调与沟通工作,切实起到桥梁纽带的作用。

  (二)地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组织机构

  建立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药业博文推荐。理事长由地区财政局(国资委)领导担任,副理事长由地区担保中心主任担任,成员由地区发改委、财政局、经贸委、扶贫办、农业局、国土资源局、银监局、中行和田分行、工行和田分行、农行和田分行、建行和田分行等相关部门领导及各县市分管副县(市)长组成(具体成员另行通知)。

  理事会主要职责:

  1、制订和修改公司章程;

  2、审议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发展规划;

  3、审议批准公司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薪酬;

  4、对企业担保进行审议;

  5、完成行署安排的担保事项;

  6、重大担保事项报请行署审定。

  (三)地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决策程序

  1、信用担保项目申报及初审由各部门分工负责。各县市中小企业的经营性流动资金贷款担保申请由各县市办事机构及相关部门(发改委、财政局、经贸委、扶贫办、农业局、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初审后上报地区担保中心;重大项目贷款担保必须由地区发改委、财政局、经贸委、扶贫办、农业局、国土资源局、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落实贷款担保抵押资产、反担保的处置等手续后报地区担保中心理事会研究。

  2、地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的最高决策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根据担保中心提供的最终审核意见,安排地区担保中心项目评审部进行调查评估,然后提交理事会进行研究。理事会由理事长主持,也可委托副理事长主持召开,由担保事项有关的县市领导(理事会成员)参加,以及地区担保中心聘请的各方面专家列席理事会。理事会研究确定担保事项由地区担保中心主任按照规定组织实施。

  3、各县市为所属企业的担保额不得超过其所在县市担保中心的注资额,超过100万元的重大担保事项,地区担保中心必须报行署研究审定。

  4、地区担保中心要定期和不定期将担保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向行署汇报。

  (四)地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内设机构

  按照因地制宜、简化设置的原则,地区担保中心内设机构首先保证主要业务的正常开展,随着业务量的扩大和加强风险防范控制,逐步设立以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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