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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评定实施办法

时间:2011-11-28 23:11来源:聚否X 作者:风之恋 点击: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阿坝师专: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评定实施办法》已经十届州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评定实施办法 第一条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阿坝师专: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评定实施办法》已经十届州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评定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以下简称带头人)评定工作,促进科教兴州和人才强州战略的实施,根据《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管理办法》、《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评定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在州委、州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城乡建设住房局、州环保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局、州畜牧兽医局、州文化局、州卫生局、州广电局、州科协、州社科联等部门共同组成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定委员会),负责对带头人的评定工作,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评定日常事务。   第三条 带头人评定工作,遵循下列原则:   (一)有利于推动科技进步;   (二)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事业发展;   (三)有利于保持和发展学科、专业优势;   (四)有利于激励优秀中青年人才成长、建立学术和技术人才梯队;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六)业内认可,同行评价。   第四条 带头人评定工作,实行条件、程序和数量控制。   第五条 带头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相比看协议离婚程序。积极为阿坝州经济社会事业作贡献;   (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严谨的学术作风和求实创新、拼搏奉献的精神;   (三)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本学科、本专业前沿的发展动态,能够预见和把握其发展趋势;   (四)有较强的研究、开发才能与组织、管理能力,能开辟本学科、本专业新的发展方向,能带领本学科、本专业保持在州内领先和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善于提出重大课题和思路,善于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和使用人才;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业务工作,离婚协议书范本。年龄:女一般不超过55周岁、男一般不超过60周岁;   (六)已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学术和技术水平处于省内外先进水平或居州内领先地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是阿坝州某一学科、专业领域的奠基人或开拓者,为推动该学科、专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或多次主持完成州级以上重点(大)项目的研究、开发、实施及推广应用工作并在其中负责学术、技术把关,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在自然科学研究方面,有创造性成果,具有较大学术价值,对推动该学科、专业发展有重要作用。   3.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为阿坝州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4.在农业先进实用技术推广、农牧业产业化发展、现代农牧业基地建设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在实践中得到验证,实现年增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5.在技术开发方面,有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成果,或解决了关键的技术难题,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在医疗方面,医术精湛,多次成功地诊治疑难、危重病症,被社会公认;在新药研发、民族医药研究、专病专科建设、科研项目工作方面成绩突出,事实上离婚诉讼程序。效果明显;在较大范围内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   7.在教育教学方面,创建了新的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州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推广;在教研教改方面,主编的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由州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并在全州或更大范围内推荐使用,效果明显。   8.在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社会贡献率、社会积累率、销售利润率、资产保值增值率均连续三年在全州同行业中排名前5名的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经营者。   9.通过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提高产品科技含量,使科技贡献率在资本增值、利税增加中达到了30%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10.取得国家发明专利技术1项以上或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技术5项以上,为企业带来直接经济效益1000万元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11.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根据市场需要,努力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所开发产品被列为企业主导产品,且获得省、部级优质产品奖或通过技术联合、吸收等途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研制、开发高新技术产品(指经国家和省质量监督鉴定部门和技术监督部门认可,并已投放市场的产品)2项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12.获得国家优质工程质量奖2次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13.论文获得中国科协、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和中国社科院三等奖以上或省科协、省社科联和省社科院二等奖以上者。   14.获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的科技成果主要贡献者。   第六条 带头人评定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一般逢奇数年布置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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