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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服务中心因与李X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一案

时间:2012-02-06 12:16来源:暹罗猫贝贝 作者:快乐胖胖 点击:
X服务中心(以下简称X服务中心)因与李X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一案,不服尉氏县人民法院(2006)尉民初字第812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一审认为:双方当事人对各自使用的房屋均没有房屋产权证,所有权处于待定状态,故X服务

  X服务中心(以下简称X服务中心)因与李X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一案,不服尉氏县人民法院(2006)尉民初字第812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一审认为:双方当事人对各自使用的房屋均没有房屋产权证,所有权处于待定状态,故X服务中心起诉李X侵权,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受案范围。裁定:驳回X服务中心的起诉。

  X服务中心不服一审裁定上诉称:本案涉及的三间瓦房,在与工商局分家时分给了X服务中心并使用至今,http://www.hnfzb.gov.cn/a/falvzhuanti/xieyilihunchengxu/2012/0118/421262.html。一审认定房屋所有权处于待定状态不当,李X将X服务中心房墙砸坏,侵害了X服务中心财产所有权,本案属于人民法院民事受案范围。请求撤销一审裁定,指令审理本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涉及的房屋虽然由尉氏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划归X服务中心使用,但并没有办理相关房产手续,且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存在争议,故X服务中心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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