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九十五年二月七日教育部台技(四)字第0C号令修正发布全文7点;并自九十四年十一月八日生效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日教育部教育经费分配审议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一、目的: 教育部(以下简称本部)为提升技职教育国际化,推展国内各技专校院与国外教育或职业及训练机构(不含大陆、港澳地区)进行实质之国际合作与交流,并配合阶段性重点政策持续推动国际合作工作,以期加速整合技专校院推动实质国际合作,特订定本要点。 二、补助对象:看着http://www.hnfzb.gov.cn/a/falvzhuanti/xingongshangbaoxiantiaoli/2011/1124/40754.html。 本要点以国内公私立技专校院设有国际合作专责单位者为补助对象。相比看债券型基金。 三、补助原则: (一)本要点补助之计画案,依国内参与学校之数目分为整合型计画及一般型计画二类: 1.整合型计画:指二所技专校院以上,针对相同主题或目标之统整型计画案,主持人应按本要点提出计画书,通过审查程序与本部核定后执行。 2.一般型计画:指单一技专校院之计画案,主持人应按本要点提出计画书,通过审查程序与本部核定后执行。 (二)每校申请计画以三案为限(含一般型计画及整合型计画,整合型计画一校最多以申请二案为限),且经费补助以部分补助为原则,各校申请案以提列配合款20%(占申请补助加上配合款总额之比例)为下限(配合款之项目应以申请本部补助项目为限);其为整合型计画者,应注明各参与学校之补助经费运用比例,及其相对之配合款(参与学校之配合款至少占全部配合款之20%,且主办学校不得代为支付),未达者不予受理申请,配合款得依核定补助金额等比例调整。工伤赔偿最新条例。 (三)经费补助额度: 1.整合型计画每案补助不得超过新台币一百五十万元。 2.一般型计画每案补助不得超过新台币六十万元。 (四)各计画经费之编列应依审查意见重新调整修正。 (五)经费需求编列,包括人事费、业务费及差旅费三部分。总经费应将本部补助经费与学校配合款分开编列叙明;人事费不得超过总计画经费之25%、业务费不得超过总计画经费之75%;差旅费不得超过总计画经费之25%。国外之差旅费补助,以不超过本部核定补助总经费25%为限,国外差旅费有不足款项,应由各校另行筹措,劳动。本部补助出国人员机票及差旅费每次出国以二人为限。其余相关补助规定,依教育部补助及委办经费核拨结报作业要点及行政院及所属各级机关因公派员出国案件编审要点规定办理。 (六)本项目经费,不补助计画执行人员津贴、建筑经费、设备费、纪念品、行政管理费用。 (七)国外来回机票,凡我国航空公司飞经之地区,应购买我国航空公司机票。 (八)国外讲员来台生活费,比照国科会规定办理,补助天数除主讲人实际讲学天数外,另前后各酌加一天。 (九)整合型计画,新的工伤保险条例。由计画申请学校汇办经费收支、核销等事宜。 (十)相关经费之编列请参考附表一第十一项经费编列规则,并依行政院及本部等相关规定办理。 四、申请作业: (一)申请期间:http://www.hnfzb.gov.cn。计画年度前一年十一月十五日至十二月十六日截止。 (二)申请程序:各校应于申请期间内检具计画申请书一式四份,向技职教育国际合作工作小组(龙华科技大学)提出办理,于计画申请截止日前送达,逾期不予受理。 前项第二款之计画申请书内容包括:缘起、目的、执行方式、国内外合作单位与整合方式、执行国际合作成果、计画内容、预期效益、考核方式、参与人员(请列表叙明出国人员专长资格及人数之合理性)、经费明细及其它有助审查之资料。(内容格式详如附表一),其中所列各项内容均须填写,如无资料请注明无,如漏填资料且未依通知期限(以邮戳为凭)补正者,不予受理。 五、审查作业: (一)审核期限:计画年度之二月十日前。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