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
【颁布单位】 【颁布时间】 2011-06-11 【生效时间】 2011-11-27 【时效性】 有效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铜陵市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十一日 铜陵市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考核体系,充分调动各方面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全面完成招商引资各项目标任务,本着“从严考核、重奖功臣、激发干劲”的原则,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引资,是指投资者以合资、合作、独资等形式投资我市的市外资金(含无形资产作价投入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所有引荐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我市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 奖 项 第四条 招商引资奖项分设目标奖、重大项目奖、优质服务奖、中介人引荐奖、先进个人奖、重大招商信息提供奖、最佳创意奖、优秀谈判奖、优秀外来投资企业奖。 第五条 目标奖 对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单位设立目标奖。内、外资目标任务同时完成的,奖励5万元;经折算完成的,奖励2.5万元。 对完成目标任务超出部分按以下办法给予奖励: (一)县区、园区完成目标任务后,自主招商工业类项目外资每超过500万美元或内资每超过1亿元,增加奖励5万元,累计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二)市直单位完成目标任务后,工业类项目外资每超过100万美元或内资每超过5000万元,增加奖励5万元,累计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三)经折算完成内外资目标任务的,超额部分比照上述标准减半奖励。 对未下达目标任务有招商引资实绩的单位,比照上述标准奖励。 以上奖励资金的70%奖励给直接引资人,学习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其余部分奖励给相关人员。 第六条 重大项目奖 对成功引进特色新材料、节能环保、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现代物流、文化创意等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且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亿元以上项目的单位设立重大项目奖,项目开工建设后投资额达总投资规模10%以上的,给予奖励5万元。 第七条 优质服务奖 对为招商引资工作提供优质服务的单位设立优质服务奖。通过直接向外来投资企业发放调查问卷方式,按得分高低每年评选5个优质服务单位,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 第八条 中介人引荐奖 对利用非公共资源,独立引进外来投资项目的中介组织或个人(含招商顾问)设立中介人引荐奖(中介人是指为招商引资项目成功落地我市,全程参与、直接服务并经投资者、项目载体单位共同确认后报市招商局备案并经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认定的个人或组织)。 (一)引进的项目为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铜产业、电子产业、大型商业、农业产业化类新建项目,且已开工建设并有固定资产投资形象进度。 (二)引进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铜产业、电子产业类项目,2000万元以上农业产业化类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予以奖励;引进上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每超过1亿元,再给予奖励2万元;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的,关于表见代理。给予奖励50万元。 引进新建大型商业类且商业单体经营面积不小于5万平方米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予以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三)奖励方式为:项目开工后一个月内奖励20%,投产形成税收后奖励80%。一个项目只享受一次奖励。 第九条 先进个人奖 对当年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授予先进个人奖。每年评选若干名招商引资先进个人,给予3000元/人的奖励。 第十条 重大招商信息提供奖 对提供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铜产业、电子产业项目重大招商第一线索的组织或个人设立重大招商信息提供奖。凡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上述项目且已开工建设的,给予奖励3万元。 第十一条 最佳创意奖 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创新方法,成效突出的单位或个人设立最佳创意奖,给予奖励2万元。 第十二条 优秀谈判奖 对项目谈判过程中表现突出、实现政府利益最大化的个人设立优秀谈判奖。 共2页 当前为第1页 上一篇: [有效] 下一篇: [有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