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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

时间:2011-11-26 21:15来源:音乐萌笛 作者:王兴敏 点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 【颁布单位】 【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 2009-09-03 【生效时间】 2011-11-24 【时效性】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 为方便人民群众,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自2009年9月7日起,向河北、山西、内蒙古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

【颁布单位】

【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 2009-09-03

【生效时间】 2011-11-24

【时效性】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


  为方便人民群众,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自2009年9月7日起,向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河南等五省、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派出接访工作组,履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来访接待室的职责,相比看遗嘱律师见证费用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负责接待、受理依法应当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已经省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处理的申诉案件,以及应当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查处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举报案件。对未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接访的越级访案件,按照“分级负责,看看合同。属地管辖”的原则,由本省、自治区相关人民检察院接待,工作组不予接待。 

  根据工作安排,自2009年9月7日起,最高人民检察院来访接待室对上述五省、自治区的来访不再登记、接待。请上述五省、自治区的来访群众返回本地,依法向我院接访工作组或相关人民检察院申诉、举报。 

  特此公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OO九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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