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岛公证署 证明书 澳门妙手剑击体育会 为公布的目的,兹证明上述社团的设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七日起,存放于本署之“2006年社团及财团储存文件档案”第1/2006/ASS档案组第5号,有关条文内容载于附件。 (一)宗旨 1. 本会定名为澳门妙手剑击体育会。 2. 本会为非牟利团体,听听房产纠纷案例。其宗旨是为会员组织剑击体育活动,促进本澳剑击体育活动的发展。参与国内外体育社团之间的剑击体育活动。 3. 本会地址: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澳门三巴仔街12号行运大厦5楼B座。 (二)会员资格、权利与义务 4. 凡本澳爱好剑击体育活动和热心参加支持该活动者,愿意遵守会章,经理事会批准通过,方为会员。 5. 会员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批评及建议; (3)参加本会各项活动; (4)遵守会章及决议; (5)缴纳会费。 6. 会员如有违反会章或有损本会声誉者,经理事会通过,可取消其会员资格。 (三)组织机构 7. 会员大会为本会最高权力机构,设会长一人、副会长一人,会员若干,事实上表见代理的定义。秘书一人,任期二年,其职权如下: (1)制定或修改会章; (2)选举理监事会各成员; (3)决定工作方针、任务及计划。 8. 理事会为本会执行机关,其职权如下: (1)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2)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3)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4)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9.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一人、秘书一人,理事若干(总人数必为单 数),任期二年;理事会视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誉会长、顾问。 10. 监事会负责稽核及督促理事会各项工作,设监事长一人、副监事长一人、监事一人,任期二年。 (四)会议 11.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如有需要,会长可召开会员大会,而大会决议取决于出席会员之绝对多数票方得通过;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12. 理事会、监事会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会议,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13. 每季度举行一次会员体育活动。 (五)经费 14. 社会赞助和会费。 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七日于海岛公证署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