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 0 分 - 提问时间:2012-01-12 15:25:28
小车司机无故被炒,现寻求法律意见!!本人在某民营企业担任小车司机的工作,08年5月28日入职,1个月。当时签订的是一年期的,之后每年签一份劳动合同,2011年签的合同为3年期。2011年1月10日,公司副总经理兼行政部总监口头通知我:说公司现多了一个司机没车开,综合考虑后决定让我在春节前离开。2011年的照发给我,另外补多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如今我向该公司提出了我的要求: 1:我入职该公司工龄3年零6个月,根据法公司应补偿我4个月工资。 2:公司没有提前30天通知我,应该多补1个月工资。 3:对于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本人要求公司支付我过去3年零6个月的。(在该公司担任司机职务,需要24小时待命,经常加班加点有事甚至加班至凌晨时分,周六日要轮流值班,春节,国庆,五一的假日一样要轮流值班,从来从来没有支付过加班费,说司机是特殊职业,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了司机是没有加班费的) 本人提出以上要求,但公司领导并未对我做出任何回复,现在特来咨询,我可以怎样追讨该公司欠我的加班费呢? 在此感谢各位律师的解答。谢谢!!!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