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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当相对人不知无权代理人无代理权

时间:2012-01-28 16:07来源:大熊 作者:艾未未 点击:
对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讨论,善意,是指相对人不知代理人无代理权,而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并且该心理状态是其与无权代理人为法律行为的原因。当相对人不知无权代理人无代理权,且存在表见事实的情况下,若有证据证明相对人并不相信其有代理权时,仍然不能构成表见代
对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讨论, 善意,是指相对人不知代理人无代理权,而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并且该心理状态是其与无权代理人为法律行为的原因。当相对人不知无权代理人无代理权,且存在表见事实的情况下,若有证据证明相对人并不相信其有代理权时,仍然不能构成表见代理。无过失,

夫妻间表见代理问题之探讨, 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其适用与代表人责任制度相同,仅适用于行为人越权场合。 1 、表见代理的构成 (1)在订立合同行为与过程中存在表见行为 表见行为包括两类:

论表见代理的几个问题, “表见行为”还应符合两个条件:(1)行为人向相对人作出了一项声明。声明可以用言语作出,也可以用行为作出,但必须清晰、确定,并对事实进行了错误的引导。(2)相对人对行为人的声明产生了信赖。大陆法中,对表见代理行为人的主

论表见代理的法律适用, 表见代理制度之必要;如果当事人明确提出超越或无代理权限的抗辩意见,则应当引导当事人围绕有无代理权限、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展开诉辩。因而,在具体个案中是否需要适用表见代理制度,应以当事人

表见代理的特征及法律效力, 三、表见代理之构成要件 所谓表见代理,是指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有足以使人信为有代理权而须由本人负授权之责的代理。也就是说,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因本人行为造成表面上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并与其进行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

表见代理制度之实际应用, “单一要件说”即“表见代理的成立,不以被代理人客观上具有差错为必要条件。即便被代理人没有差错,只需客观上有使相对人关于代理权存在与否陷于错误认识的客观情形,即可成立表见代理”。亦即相对人对无权代理的发作无过错是构成表见代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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