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北京市 详细提问:我是江西省南丰县的一位单身母亲。靠送快递和做家教为生。2006年1月,我在浙江中设建设公司开发的南丰县轻纺城购买了一套115.89平方米的房子,2号楼201室。当时的售价是647元每平米,并预付了30%的购房款,剩下的房款按揭还。2006年8月的一天,我发现了我的购房合同与发票都不见了,于是我赶紧到轻纺城售楼部问售楼小姐。一位姓耿的小姐接待了我,她说不要紧,公司有存底。并叫我到一个姓查的会计那拿了购房合同,复印了两份。此后,我经常去轻纺城看建房进度。2007年初,我又到轻纺城售楼部去问按揭的情况,一个名叫高中相的负责人说:还没这么快,要等房子封了顶才按揭。2007年9月房子封顶了,我便叫我一个朋友陪我去看房子,当我走到2号楼201室门口时,却发现已经装上了防盗门,并在装修。我感到很奇怪,于是就到轻纺城售楼部询问,发现他们已经把我的房子卖给了一个名叫邓发龙的人。我质问他们怎么可以一房两卖时,他们说:只认合同不认人。于是我立刻到南丰县公安局报了案。经过公安局的调查,发现是我的前男友肖钦克趁我不在家时,把我的购房合同偷了,并伙同轻纺城售楼部经理曾而亮把我的房子卖了。期间曾而亮给了肖钦克元的房款和3000元好处费。之后肖钦克消失,至今不知下落。2007年9月,刑警队的同志叫我去法院起诉,他们说只有这样才能追回我的房子。于是在2007年9月27日,我到南丰县人民法院起诉了浙江中设建设公司南丰公司。可是没想到诉状在立案庭却一直不给我立案。原来立案庭的庭长和曾而亮是朋友,我觉得非常气愤,希望能讨回公道,便去找法院院长,找了好几次终于帮我立了案。经过南丰县人民法院一年多的调查取证。与2008年12月25日做出了判决:要求中设建设公司赔偿我的一切损失。2009年3月,中设建设公司通过关系上诉到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我的案子放在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三庭,副庭长刘萍手中审理。2009年4月30日,刘萍庭长在未经调查,依然没有开庭审判的情况下,做出了极荒谬的判决。并捏造事实,声称肖钦克和我是姐夫与小姨子的关系,并构成什么表见代理。我家三姐妹中我排行老大,我又何来姐夫,真是令人喷饭,推翻了一审所有的判决。2009年6月9日,我不服从判决,又向市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抗诉的道路是艰苦的,我为此付出了不少代价,其中有多苦,多难,我想打过官司的人都知道。2009年11月2日,我终于抗诉成功,案子发回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审理。审监庭的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到南丰调查取证了多次,明知我是受害人去无法判决。因为中设建设公司找了很多关系户领导给法官施加压力。我不明白,一个中国500强的企业,为什么会为这么一点小钱来坑害一个弱女子。这钱对他们来说不过是九牛一毛,对我来说却是半生的积蓄。官司打了四年,而我为这个官司也花了好几万元的积蓄,已经是家徒四壁。今年我女儿考上大学,我连她上大学的费用都很拮据,再也没多余的钱来打这场官司,可官司不打,那意味着我母女二人将永远居无定所,各位网友求求你们帮帮我,我该怎么办?收起↑转载转载分享分享阅读原文取消关注 不过由于再审案件没有审限,因此该案只能不断地找到主办法官,催促其尽快裁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