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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在我国立法未做出新的规定前

时间:2012-01-29 10:32来源:小咕噜弟弟 作者:leona0209 点击:
特殊情况下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的区分,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陈涛和张英杰等人没有意思上的联络,不具有共同的故意,一审以抢劫罪的共犯将陈涛生拉硬扯进来,适用法律明显错误。 (三)张英杰等人在虹瑞宾馆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陈涛更不
特殊情况下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的区分, 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陈涛和张英杰等人没有意思上的联络,不具有共同的故意,一审以抢劫罪的共犯将陈涛生拉硬扯进来,适用法律明显错误。 (三)张英杰等人在虹瑞宾馆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陈涛更不应以抢劫罪的共犯论

沿江镇所长称不构成抢, 理由是盗窃未遂后转化为抢劫的,则只能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未遂。 关于处在犯罪的预备、终止形态的盗窃、诈骗、抢夺行为能否转化的问题,从刑法对转化型抢劫罪的立法本意考虑是不能转化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转化型抢劫罪实际上是一个盗窃、诈骗、抢夺行为与一

转化型抢劫罪未遂的认定, 自由、平等的市场交易秩序,侵害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符合强迫交易罪的构成要件。该行为流程图为:牟取非法抢劫罪的构成要件。该行为流程图为:非法占

抢劫罪 上海抢劫罪审判标准 上海抢劫罪, 司法实践对转化抢劫的处理也很常见,笔者以下试对有关转化型抢劫罪的问题谈几点看法。 一、转化型抢劫罪的立法符合刑本罪的构成也包含了具有主客观联系的这两种行为。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如果行为人在实施盗窃抢夺等行为的现场或刚离开就立即追捕,在追

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界定, 人室抢劫,都不影响抢劫罪的成立,至于犯罪分子持械结伙在海上抢劫船载的货物及旅客财物的,国外法律定为海盗罪,我们认为,在我国立法未做出新的规定前,仍以抢劫罪论处。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依本法第 17 条规定,年满 14 周岁并

转化抢劫罪研究, 即,张某不但主观上具有明确的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也伙同李某、赵某等人实施了抢劫行为,其行为符合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的构成要件,理应构成抢劫罪。 第三,本案与一般抢劫案件存在量的区别,但没有质的区别。说其存在“量的区别”,是指本

抢劫自己与妻子的共同财产构成抢劫罪, 对于转化型抢劫罪的既遂标准,我国立法和司法解释均未做出明确的规定。我国刑法理论界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主张以齐备法定犯罪构成要件作为转化型抢劫罪既遂的标准,认为转化型抢劫罪只要齐备了法定的构成要件,不管行为人先前的行为是

引用 转化型抢劫罪认定探讨, 4、犯罪的既遂,只是针对犯罪的基本构成要件是否齐备来区分。结果加重犯或者情节加重犯,只要具备法定的加重结果或情节,就是齐备了所有的构成要件,成立既遂。笔者认为应当区分普通抢劫罪、转化型抢劫罪、加重抢劫罪三种不同情况。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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