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名
在上海"11·15"火灾一周年祭即将来临之际,10月9日,上海市政府被受灾居民维权代表起诉至法院,要求公开大火善款的详细信息。(据济南时报报道) 离奇的是,受灾居民代理律师袁裕来称,上海市政府已作出书面回复,指出相关信息不属于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中所指的公开信息。上海市政府引用国家行政法规抗辩受灾居民的诉求,确实是一种依法行政的表现,但是,引用的法规是否支持其抗辩理由呢?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界定了政府信息的属性: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也就是说,政府信息是政府在履职中固定下来的信息。虽然处置善款的机构不是上海市政府,而是善后领导小组,但是,该小组是上海市政府组建的临时机构,那么,就可视为该政府。而上海火灾中善款的募集、分配等,是该小组在实施,因此,相关信息理应公开。 并且,涉及公民和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等情形之一的,该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均应主动公开。该条例还规定,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均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信息。由此可见,上海大火灾民的诉求是有法律依据支撑的,而上海市政府抗辩的,与灾民依据的法规是一致的,但上海市政府所依据的法规并不支持其抗辩理由,相反,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却可否定其抗辩理由。那么,上海市政府的抗辩,是不是狡辩?相信任何一个精神正常的人都可明白。 政府信息公开,一直让法律意识觉醒的公民或法人纠结:到底该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了多少,还有多少该公开的却未公开?现实中,一些政府在信息公开中却显得"害羞",甚至还有今天强词夺理的狡辩。就不得不让人担心,政府信息公开如此艰难,到底是什么原因让一些政府不愿公开应公开的信息?在民众百思不得其解时,就不得不怀疑,不愿公开的信息中,是不是隐藏了不可告人的东西? 人们常说,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然而,阳光若暴晒不到的角落,腐败会不会滋生?如果是阳光确因不可抗力而暴晒不到,还情有可原,但若人为制造了暴晒不能,那就危险了。腐败细菌无所不在,只要有滋生条件,便可遍地蔓延。如此浅显的道理,众所周知,却很难很难。 在有法可依的情况下,一些政府却令不行禁不止,不但会滋生腐败,还暴露出政府对法的藐视,这种无视法律的公权,会不会越界,可想而知。而公权的越界,就意味着对他人的侵权,意味着对政府公信的破坏,意味着府民关系的和谐,若再不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后果可想而知。(作者坚守良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