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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份,某项目经理直接与工头签订建筑施工合同,包工包料。直至11月份,该工程因甲方原因,包工头迟迟不能开工。市场人工也随之升价,包工头能不能解除该合同?如何解除该合同?(合同中没有明确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也没约定违约责任)
PS:这合同应该属于违法分包的,在大家都没履行合同的时候,表见代理。包工头该怎么办? 包工头不去告这个项目经理就很给面子了,还怕他告?这里面有可能形成“表见代理”的形式。 “表见代理”意思如下: 一、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以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二、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如下: 1.以本人名义为法律行为; 2.行为人无代理权; 3.须有使相对人信其有代理权的表征; 4.须相对人为善意。 三、表见代理,按《合同法》第49条的规定,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1.未予授权之表见代理; 2.超越代理权之表见代理; 3.代理权终止之表见代理。 你自己参考看看吧。 不做不就完了吗? 首先回答说:该包工头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打官司也不可能胜诉。 原因很简单 1、该包工头不一定有相应施工资质,退一步讲,即便是有资质的队伍,也要征求甲方的同意,项目经理不应该私自发包; 2、该项目经理将工程的主体部分向下分包,是违法行为,该合同是无效合同。 3、合同中连开、竣工日期和违约责任都没有,算什么合同,典型的欺骗性合同,无效。 基于以上原因,该合同是无效合同,合同双方谁打官司也赢不了,还好工程没有开工,还没有造成损失,该怎么处理包工头应该心里有数。 按合同约定办。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