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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孙瑞红回答如下:
犯罪是一个整体的概念,那么如何来认定犯罪,就需要明确犯罪应该有哪几部分构成。而构成犯罪的部分就是构成要件。如果构成要件都成立了,那么犯罪也就成立了。
相对于犯罪,构成要件是一个部分的概念,但是相对于构成要件要素,构成要件就是一个整体的概念,因为各个构成要件要素结合起来就构成了构成要件。
也就是说,犯罪概念范围包含了构成要件,构成要件概念的范围包含了构成要件要素。反过来,构成要件要素的结合组成构成要件,而构成要件的结合就构成了犯罪。
根据两阶层理论,犯罪的实体是违法性与有责性。那么依据此理论,判断犯罪,就是要判断违法性构成要件和有责性构成要件。如果二者统一,则就能认定犯罪。
第一步,违法性构成要件的判断,就需要对违法性构成要件要素进行判断,对行为主体,行为,特殊身份,结果,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被害人承诺,职务行为等等违法性构成要件要素进行分析,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果对这些违法性构成要件要素进行分析得出的结论是行为人的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符合相应刑法分则条文的规定而又没有违法性阻却事由,则就应该认定为具有违法性,换句话说就是违法性构成要件成立。
第二步,有责性构成要件的判断,就是需要对有责性构成要件要素进行判断,对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年龄,精神状况等有责性构成要件要素进行分析,如果对这些有责性构成要件要素进行分析得出的结论是行为人对其造成危害结果是故意或者过失心态,而年龄达到负担刑事责任的年龄,精神状态也正常,则就能够认定行为人应该对其行为承担责任,换句话说就是有责性构成要件成立。
经过对违法性构成要件和有责性构成要件的判断,二者相一致,均成立,则就能够认定行为的行为触犯刑律构成犯罪。
以上为本人的个人见解 洛阳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孙瑞红回答如下: 身份犯分为真正身份犯和不真正身份犯。 真正身份犯是指以特殊身份作为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犯罪。如果行为主体不具有特殊的身份,则就不构成犯罪。如果具有特殊身份,则构成相应的犯罪。例如刑讯逼供罪,行为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如果行为主体不是司法工作人员,则不构成刑讯逼供罪。 不真正身份犯是指特殊的身份不影响定罪,但影响量刑的情形。这种情况下,如果行为人不具有特殊身份,犯罪也成立。如果具有特殊身份,则应从重或者从轻处罚。例如诬告陷害罪。行为主体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特殊身份,就会从重处罚。虽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不是构成要件要素,但却是从重处罚根据。 刑法之所以规定将特殊身份作为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主要是基于以下四个方面的原因:1、有些犯罪只能有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实施;2、有些行为只有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实施,其法益侵犯性才能达到值得科处刑罚的程度;3、为了保护法益,将某些犯罪作为加重类型,而规定特殊身份;4,、有些不作为性质的犯罪,由于相关法律只是对具有特定身份的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义务,故只有具有有该特殊身份的人不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才可能成立不作为犯罪。 首先、问题没有明确要问的是什么的构成要件和构成要件要素。 其次、这都是故意搞出来的名词,让一般人看不懂,进而显得神秘。其实啥都不是。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