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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成立吗

时间:2012-02-03 10:02来源:漂流瓶儿 作者:阿路龟 点击:
我朋友是商场收银员,其利用职务之便将顾客的积分卡号记住,然后私自将顾客的积分折扣用于购买自用商品,数额大概两千多一点吧! 请问这样算是构成犯罪了吗?请问构成什么罪?谢谢 希望能够给予您帮助,如果以下回答满意,请采纳。谢谢1 这不属于侵占罪的构成
我朋友是商场收银员,其利用职务之便将顾客的积分卡号记住,然后私自将顾客的积分折扣用于购买自用商品,数额大概两千多一点吧! 请问这样算是构成犯罪了吗?请问构成什么罪?谢谢
希望能够给予您帮助,如果以下回答满意,请采纳。谢谢 1 这不属于侵占罪的构成要件,看着http://www.hnfzb.gov.cn/a/falvzhuanti/zhapianzuidegouchengyaojian/2011/1228/172869.html。因为其之前没有合法占有积分卡,而是非法窃取其卡号。 2 这属于盗窃罪的构成要件,符合盗窃罪的认定标准。 3 盗窃罪的起刑点是2000元。 4 你说的两千多一点的计算依据是什么我不明白 ,请“在线交谈”
应该是构成盗窃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符合盗窃的构成要件 顾客的积分也属于私人财物的,我不知道论表见代理。2000多的话已经够立案了
首先侵占罪不成立。所谓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据你描述,本案中的积分卡既不属于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也不属于遗忘物,更不属于埋藏物。 个人认为构成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 根据司法解释,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同时,根据司法解释,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1.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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