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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的信用卡,取了多少钱才会构成诈骗罪?

时间:2012-02-04 07:01来源:张涛儒记者 作者:银幕留声 点击:
立案追诉标准:[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二)
立案追诉标准: [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好像并没这一说法啊 只要卡是你自己的 你爱取多少取多少 无非就是手续费和利息高低的问题。 如果是信用卡套现,它是属于违法行为和诈骗罪扯不上关系。
取了1W以上不还 ,你就有麻烦了
无论取多少,三个月不还一分钱,只要银行想追究你责任,都可以用诈骗罪起诉你。 当然了,因为涉及到成本的原因,一般比较小的费用,银行也不会轻易推动司法进程,不过,万一他们想杀鸡给猴看,那就很难说了。
首先你如果有这种想法我劝你不如取最大额度然后跑路到马拉西亚(那你死定了)、 你如果不换到了一定期限有关部门会给你下发通知.如果过了期限有关部门就会追究你发绿责任了
取5千以上有钱不还,你就有麻烦了,但那还说不上是诈骗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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