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朋友涉嫌骗了别人1.5万元钱。他答应帮人家租卖货摊位,但他没有这个能力。钱没用在办事上,自己挪用了1部分。也不是就不想还人家钱,就想等手里的钱周转开了再还给人家并告知摊位没租下来。结果那人把他告了,他也承认了经过。现在案件正在检察机关受理中。 我认为朋友的行为是属于以为欺骗手段意图短期占有他人财物,并愿意主动返还所骗的金额。相比看糖尿病最新中医疗法。此点可不可以算作从轻判决甚至检察院不予批捕的条件呢?如果检察院已经提起公诉那么私下接触被害人让其撤销指控有帮助吗? 你那个朋友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符合诈骗罪的构成条件;“以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虚构事实(他没有这个能力)、隐瞒真相(事实上他并没有帮他办),骗取他人的财物”。 从宽处理的条件主要是认罪态度好,宝宝开胃饮食宝宝开胃食物。积极退赃,取得对方的原谅,可以从轻处罚。 此外,有其他可以受到从轻处罚的条件,你的朋友都不具备,如;自首的可以量刑从轻;犯罪中止(即犯罪的过程中,自己醒悟了,自动放弃犯罪)的,可以免除处罚。可惜他都没有这样做。 诈骗罪与欺骗手段 - -!不一样? 已经上了法院依法办事咯,减轻处罚一要对方满意不追究,对方和解。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