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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帮忙分析一民法案例

时间:2012-02-07 13:30来源:SEAN 作者:独牧人 点击:
洪某是本市一套房屋(已出租)的产权人。2006年5月,洪某儿子(25岁)因急需用钱,遂拿着洪某的印章、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原件,委托一家房产中介公司出售房屋。中介公司查看了相关材料后,及时找到了下家赵某。6月,洪某儿子拿着洪某印章和赵某签了房屋买卖

洪某是本市一套房屋(已出租)的产权人。2006年5月,洪某儿子(25岁)因急需用钱,遂拿着洪某的印章、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原件,委托一家房产中介公司出售房屋。中介公司查看了相关材料后,及时找到了下家赵某。6月,洪某儿子拿着洪某印章和赵某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8月,赵某要求入住房屋时,遭到洪某的拒绝。洪某认为,自己的印章、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是被儿子私自拿去的,儿子拿印章、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签订买卖合同,均为儿子私下所为,自己并不知情,但没有证据予以证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赵某则认为,在此次房屋买卖中,洪某儿子拿出的印章、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都是真实的,这应视为委托代理关系,而且自己是通过合法途径买得的房屋,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双方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洪某于8月15日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宣告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问:

1、洪某儿子的行为是否属于表见代理?为什么?

2、洪某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1、本案件中洪某的儿子的行为属于合同法中的表见代理的行为,因为洪某的儿子拿了洪某的印章、身份证、房产证等等,使赵某有理由相信洪某的儿子具备了帮助他父亲买卖房屋的权利。而且洪某是其的儿子使赵某的有理由相信具备代理的权利,
2、洪某的诉讼请求不能够受到支持,因为表见代理也具备法律效力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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