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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懂的朋友分析一下~
A是我的朋友,是个工人,A的朋友B是学生,C和B是同学,C请A和B联合起来帮他骗C家里的钱,理由是A可以帮C以后办工作。C请A和B一起去他家说服他父母给A钱,他父母相信了,给A汇了3万元钱用的是A的银行卡,然后C把钱拿都用做它用。
现在东窗事发,C的父母找A要钱~手里只有给A汇钱的银行汇款凭条,还有当时A去C家的时候说话内容的录音(当时A并不知道在录音,应该忽视此证据。除此之外C的父母没有任何证据。),并要求把钱归还否则将起诉A,刑事附带民事责任。
A和B要求C出面当面对峙,但C不肯出面,也联系不到。
B是这件事的参与人,他知道整个过程,可以给A做证。
请问:如果C的父母要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起诉A,公安局给予立案吗?如果可以起诉,请问对A有什么不利的情况 如你所说属实,ABC肯定是构成诈骗罪共同犯罪.其中C为主犯,AB为从犯. <<刑法>>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刑法>>二十六条,主犯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刑法>>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 第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相比看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可见,公安机关应该立案进行侦查. 只要是不违法,偷拍和偷录是可以作为证据的,这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多次采纳了。原本只有银行汇款凭证只能请求返还不当得利,但是有了这个录音证据就可以定义为诈骗罪了. 这种情况,建议你马上叫你的朋友A和B去找C的家长好好谈一下. 把事情的经过,以及我刚才的分析(即事情的法律后果:告上法庭,最后的情况是他儿子也会被判刑.),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加以说明. 如果C家长不信,叫C家长亲自质问C后再做出决定是否报案.请C家长质问C的时候也把相关法律后果说给C听.因为C可能是怕家里人责怪他. 我想家长也不会想自己儿子坐牢吧.应该会有用. 以上回答已经十分具有可操作性.同意 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第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第四条 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第五条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