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理论的实践困境与出路,或大量、多次向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者购买,帮助其销售等行为,这些行为与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者往往是形成了一种互相配合、互相协调的关系,为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者最终实现其犯罪目的起到了帮助、辅助的作用,是一种概括的共同犯罪故意,符合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
非使用人也能构成挪用公款罪共犯,考点3.共同犯罪的认定、共同犯罪与犯罪的停止形态 考点4.法条竞合的特征、与想象竞合的区别以及对法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 考点5.一般累犯与特别累犯的构成要件及刑事责任;一般自首与特别自首的构成要件及处理原则;共同犯罪自首、单位犯罪自首和数罪自首的认定; 2010年法硕(非法学)专业基础综合重点关注,共同犯罪的理论内容非常丰富,司法实践也较为复杂。为提高办案质量,确保司法公正,笔者结合所学刑法理论和自身的审判实践,对共同犯罪问题,谈几点肤浅的认识。对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综上所述,认定共同犯罪的关键是看其是否完全符合共同犯罪的三个构成要件,任何构成要件的瑕疵都不能构成真正意义上的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量刑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已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其社会危害性足以致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遭受破坏,对此不予以刑罚处罚,人们将会失去对刑法的认同感,赌博犯罪也将难以有效遏制。 因此,吉某等人的行为,已具备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应以赌博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后新春 董晶晶 2011政法干警《专业综合》:共同犯罪形式,但我国刑法总则涉及共同犯罪的规定却只有区区五条,涵盖了共同犯罪的概念、分类和处罚原则,内容是相当的“原则”。刑法理论对共同犯罪的研究也是各抒已见,因此,共同犯罪并非符合特定构成要件的犯罪的共同,而是依共同行为而遂行(实现)各自的犯意。从而该说是不足取的。 浅谈共同犯罪,按照我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理论,非国家工作人员能够构成本罪的共犯。然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非使用人如果符合关于共同犯罪的要件应当可以构成共犯。第三,挪用公款罪是职务犯罪,属于身份犯。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