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某盗窃罪累犯判刑一年--起诉内容属实的小案子律师也要认真履行辩护职责(上)
艾某盗窃罪累犯判刑一年 --起诉内容属实的小案子律师也要认真履行辩护职责 内容摘要: 我多是为贪污、受贿、走私、贩毒、杀人、伤害之类的犯罪嫌疑人辩护,我善于发现指控中的不实之处, 总能找出一些从轻罚或者免罪的理由。有些刑事案件,事实清楚,本人也认罪,律师都不愿意接这种找不到 辩护点的刑事案件。2009年7月,我接了一个盗窃惯犯的案子,事实很清楚,证据很确凿,又是累犯,实在找 不出什么不实之处。开庭时辩护律师说点什么呢? 来找我的是我的一个学生。犯罪嫌疑人是她的舅舅。这种屡教不改的盗窃犯,妻子、儿女都很烦。但姐弟 情深,姐姐总希望弟弟判轻点的。自己的女儿是学法律的,于是就哭着求女儿一定不能不管舅舅。这个学生还 没有毕业,更没有考取律师资格,只能来求我这个当老师的。我实在无法推脱,只好应下。 律师工作中接到的不可能都是大案。我要教给学生:对犯罪事实清楚的小案件如何找出辩护点。 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艾某某,黑龙江省人,曾因抢劫罪、盗窃罪判刑20年。2008年出狱后无颜回家,到唐山的姐夫家 打工。2009年6月,又因盗窃罪被捕,盗窃数额不足2000元。我接到这个案子很怵头,即收不上费,又找不到 辩护点。 此案侦查机关是唐山市丰南公安分局,起诉机关是唐山市丰南人民检察院,审判机关是唐山市丰南区法院。 被害人是我,北京汉荣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蕴章。 被害人文娟超市向丰南区公安分局报案,称超市被撬,丢失货物价值7800元同时还丢失诺干货款和一部手机。 艾某某在使用这部手机时被查获,丰南区公安局很快查明撬窗行窃人是艾某某。艾某某承认撬窗盗窃的事实, 但艾某某只承认盗窃了价值2000元的财物。 我是在检察阶段介入的。我查阅了案卷,发现被害人报案失窃数额缺乏证据,建议检察院以价格认定中心以 对起获赃物的鉴证报告书认定的价格为准。检察院案盗窃数额1786元起诉。 我会见了当事人,当事人对对过去收过刑事处罚和这次犯盗窃罪的事实供认不讳,而且讲得很清楚。他承认 他今年六月某夜,用铁棍撬开一个超市的窗户,砸碎玻璃,偷走了价值近2000元的财物和一部手机。表示自己 没有什么可辩护的。 律师的职责就是为被告人辩护。是我还阶段介入的是硬着头皮为他出庭辩护了。 起诉书(节录): 唐丰检刑诉(2009)168号 被告人艾某某,…1991年6月30日因犯盗窃罪、抢劫罪被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2004 年11月25日减刑释放。… 2009年4月24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艾某某骑自行车窜至丰南区黄各庄镇米场村,采用铁棍撬开卷帘门并用砖 头砸玻璃的手段进入文娟超市,盗窃该超市内各种香烟21条、帝豪香烟4盒、钻石香烟4盒(价值1490元),现 金70元,华禹手机一部(价值225元),共计人民币1785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被告人艾某某的供述,失主董某某的陈述,现场勘查笔录,唐山市丰南区价格认证中 心鉴证报告书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艾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艾某某 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刑事判决书(节录): (2009)丰刑初字第278号 本院认为,被告人艾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公诉 机关指控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艾某某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随案移送作案工具自行车一辆应依法予以 没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艾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2000元。 二、没收作案工具自行车1辆。 一,关于累犯从重处罚 公诉人指控艾某某犯有盗窃罪且系累犯。对此,本律师没有异议。 盗窃罪量刑幅度很大。重者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轻者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对本案 被告人从重处罚,应当根据盗窃数额和所盗窃财物的性质酌情量刑。本案被告所且财物价值仅一千多元,接近盗 窃罪定罪的最低数额,所盗财物也是超市的一般商品,情节并不严重。这种情况,如果不是累犯,可以处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因艾某某系累犯,按照法律规定,不宜宣告缓刑。这一规定,已经体现了对累犯的从重 处罚。建议法庭,对艾某某量刑时要充分本案的盗窃数额和情节,不得在不得宣告缓刑之外对再对我的当事人加 重处罚。 二。控方指控艾某某"在突击审讯,攻心战术的威慑下承认犯罪事实"不妥。 根据审讯记录可以证实,在公安机关第一次讯问时艾某某就如实交代了全部盗窃事实。所谓"突击审讯、攻心战术",是因为公安机关对本地一些其他未侦破案件怀疑为我的当事人所为,而不是针对本案中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公诉机关的起诉书已经排除了那些怀疑。对本案中指控的犯罪事实,我的当事人从一开始就是坦白交代的。对我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坦白交代对待。希望法庭予以考虑。 三。艾某某认罪态度很好。 一提到自己八十岁的老父亲病情严重,一提到他的独生儿子春节结婚会因为他的犯罪行为而受到影响,就非常痛心,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十分悔恨。确有痛改前非的决心。 本律师认为如果能让艾某某赶上为他的老父亲送终,如果能让艾某某赶上他儿子的婚礼,会更有利于对爱某某的教育和改造。 据此,建议法庭对艾某某处一年以内有期徒刑。 2009年8月28日 (待续百度发文有字数限制,一次发不出去,只得分两次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