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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抢劫罪的犯罪行为人对于被害人人身权的损害应持何种态度,故意还是过失
抢劫与抢夺犯罪构成的主要区别是在于行为人在对被害人人身权损害所持的主观态度不同,还是对人身权造成的客观损害结果不同,还是其他 我认为应该是对被害人人身权损害所持的主观态度不同。 你试着分析一下抢夺什么情况下转化为抢夺就可以看出立法的用意。 抢劫罪对人身权的损害应持故意,可以直接故意,也可以间接故意;抢劫罪侵犯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人身权,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抢夺罪侵犯的单一客体,公私财产所有权。二者客观不同,抢劫罪数额不限;抢夺罪为必须数额较大 简单的说:抢劫就是一种行为犯罪,只要在犯罪过程中实施了使受害人不能反抗或无法抗拒的行为就够得上抢劫了,不一定要造成人身伤害!(比如:把别人灌醉夺得财物也算~麻醉抢劫) 主观上都是以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区别在于事实的手段不同,抢劫是采取暴力、胁迫、麻醉等手段。抢夺是,趁人不备公然夺取! 两种观念都会参考,但是抢夺和抢劫的区别是抢夺是行为人强行夺取他人财物,抢劫则是在抢夺的基础上,对被害人实施暴力,威胁,伤害,恐吓等行为,则视为抢劫.......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