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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官妻子收了别人礼物,但没为他人办事,高官也不知情,此时应该

时间:2012-02-11 17:59来源:狐狸乐乐 作者:真红0709 点击:
比方说别人想求高官办事,妻子收了礼物,但却没跟高官说起,此时妻子是否违法犯罪?高官是否构成过失犯罪?共同过失犯罪又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构成? 再有就是如果妻子请求高官为某人办事,说此人是我亲戚,但却瞒下收礼情况,此时又怎么定罪呢? 1、高官不知
比方说别人想求高官办事,妻子收了礼物,但却没跟高官说起,此时妻子是否违法犯罪?高官是否构成过失犯罪?共同过失犯罪又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构成?
再有就是如果妻子请求高官为某人办事,说此人是我亲戚,但却瞒下收礼情况,此时又怎么定罪呢?
1、高官不知情的情况下,只要退出礼物,则不以犯罪论。
妻子主体不符,也不构成职务类犯罪,可考虑侵占或非法所得。
2、高官若为他人办事了,则构成受贿罪。妻子为共犯。

犯与没有犯罪应该由法院根据法律条文对照后决定,我想他同样应该算是受贿.
1、别人为什么送礼给他的妻子,目的“别人想求高官办事”,而且他妻子收下了。
2、无功不受禄,这应该是众所周知的普通道理。是不是受贿并不已办没有办事,或者办成与没有办成事,更不已跟高官有没有说起。从“收”,到“说起”,再到“办事”,这是受贿罪的“开始”“过程”“完成”的全过程中的“开始”。

1、我国刑法规定,受贿人没有为行贿人谋取利益,但要积极退赃,一般不以受贿论处;
2、如果收取了,为他人谋取了利益,按照受贿罪论处,不管高官是否知道。一般以共犯处罚。

首先,妻子没有向高官说起,则高官不构成受贿罪,在这种情况下,妻子也不构成犯罪。过失不会构成受贿罪。
其次,如果妻子请求高官为某人办事,说此人是我亲戚,但却瞒下收礼情况,这仍可构成受贿罪。

你说的比较笼统,关于受贿罪比较复杂,主要是看受贿罪的四个犯罪构成。是否是明知的,是否已经收了或则索取了他人的财务,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了利益,此罪名是身份犯,即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受贿罪主体,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
  “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以外的依照法律从事公务或者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
关于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如何理解的问题。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或者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职权”是指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权,但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国家工作人员不是直接利用本人职权,而是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学会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本人从中向请托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物的,应以受贿论处。对于单纯利用亲友关系,为请托人办事,从中收受财物的,不应以受贿论处。
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据贿罪。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才能构成受贿罪。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
利用职务之便是受贿罪客观方面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利用职务之便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作出一定行为的资格,是权力的特殊表现形式。具体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也即利用本人在职务上直接处理某项事务的权利。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而收受他人财物,是典型的受贿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大量受贿罪是利用职权的便利条件构成的。例如,负责掌管物资调拨、分配、销售、采购的人,利用其调拨权、分配权、销售采购权,满足行贿人的愿望,而收受财物。
  (2)利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利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利,即不是直接利用职权,而是利用本人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而本人从中向请托人索取或存非法收受财物的行为。实践中,利用第三者职务上的便利,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亲属关系,二是私人关系,三是职务关系。至于前两种情况,利用的主要是血缘与感情的关系,与本人职务无关。对于单纯利用亲友关系,为请托人办事,从中收受财物的,不应以受贿论处。在第三种情况下,则与本人职务有一定关联。受贿人利用第三者的职务之便受贿,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其一,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利用第三者的职务之便,必须以自己的职务为基础或者利用了与本人职务活动有紧密联系的身份便利。其二,是受贿人从中周旋使他人获得利益。根据司法实践,利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一般发生在职务上存在制约或者相互影响关系的场合。
为他人谋取利益仍然是受贿罪的客观要件,其内容是许诺为他人谋取利益。国家工作人员在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之前或者之后许诺为他人谋取利益,学会诈骗罪辩护律师。就在客观上形成了以权换利的约定,同时使人们产生以下认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是可以收买的,只要给予财物,就可以使国家工作人员为自己谋取各种利益。这本身就使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受到了侵犯。这样理解,也符合刑法的规定: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许诺本身是一种行为,故符合刑法将其规定为客观要件的表述;为他人谋取利益只要求是一种许诺,不要求有谋取利益的实际行为与结果;为他人谋取利益只是一种许诺,故只要收受了财物就是受贿既遂,而不是待实际上为他人谋取利益之后才是既遂。
  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许诺本身是一种行为。许诺既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暗示的。当他人主动行贿并提出为其谋取利益的要求后,国家工作人员虽没明确答复办理,但只要不予拒绝,就应当认为是一种暗示的许诺。许诺既可以直接对行贿人许诺,也可以通过第三者对行贿人许诺。许诺既可以是真实的,也可以是虚假的。虚假许诺,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具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职权或者职务条件,在他人有求于自己的职务行为时,并不打算为他人谋取利益,却又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但虚假承诺构成受贿罪是有条件的:其一,一般只能在收受财物后作虚假承诺;其二,许诺的内容与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有关联;其二,因为许诺而在客观上形成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约定。


终上所述:你提的问题要从实践中多方收集证据来证明客观情况,在定罪中是依靠证据支持的,所以说在这里只能理论的分析一下,不能武断的说构不构成犯罪。希望我的回答能让你满意!

首先确定的是高官妻子不是犯罪,至于原因一楼的大哥已经说得很清楚了。我在这里想补充的是这里可能构成民事上的不当得利,可以向法院要求返还,如果谋取的是不正当利益的话,给钱人可能构成行贿罪。

这个就看是否构成受贿罪的四个犯罪主体了。一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二是利用权利之便谋利;三是收受他人财物,四是为他人谋取利益

他妻子犯罪
高官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没有管好家属嘛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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