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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帮帮我这道民法题吧,明天就交了,谢谢大家哦

时间:2012-02-12 07:07来源:居家大厨 作者:独一无二的我 点击:
甲公司经常派业务员乙与丙公司订立合同,乙调离后,又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尚不知其调离的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货款,后逃匿。对此甲公司并不知情,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甲公司认为该合同与己无关,予以拒绝,问本案如何处理?
公司经常派业务员乙与丙公司订立合同,乙调离后,又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尚不知其调离的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货款,后逃匿。对此甲公司并不知情,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甲公司认为该合同与己无关,予以拒绝,问本案如何处理?
(1)乙的行为属于合同法四十九条规定的表见代理的行为 (2)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3)乙曾经是甲公司的义务员,你知道什么叫表见代理。又持有公章,丙公司完全是有理由相信乙有代理权的. (4)因此,本案乙的行为属于表见代理,产生的后果由甲公司负责,甲公司应该履行合同.甲公司的损失可以要求乙赔偿.乙涉嫌合同诈骗罪。 希望回答对你有帮助^_^
甲公司应该履行合同. 乙虽不是甲公司的业务员,但所持的合同是有效的,丙并不知情,丙有理由相信乙所持的合同是有效的.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属于表见代理,指无代理权的行为人,以本人(即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活动,但有足够的理由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行为人与相对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本人承担责任. 在本案中,甲公司应履行合同. 乙则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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