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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构成要件?

时间:2012-02-14 01:53来源:舒浛 作者:北园居士 点击:
四大构成要件:一.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二客观方面实施了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三主体是普通主体;四客体是国家安全制度. 简单阐述该罪的四大构成要件:一.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二客观方面实施了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三主体是普通主体;四客体是国家安全制度. 目的犯
四大构成要件:一.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二客观方面实施了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三主体是普通主体;四客体是国家安全制度.

简单阐述该罪的四大构成要件:一.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二客观方面实施了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三主体是普通主体;四客体是国家安全制度.

目的犯(Absichtsdelikte),是以一定的目的作为特定构成要件要素的犯罪。目的犯的目的,作为犯罪的构成要件,是违法性判断的对象。对目的犯的处罚,是处罚其具有特定目的行为的危险性,所以多不以发生具体结果为必要。目的犯的目的,并不需要客观上其目的被外在化或现实化。在刑法理论中,这种不要存在与之相对应的客观事实的主观要素,称为主观的超过要素。
目的犯,可以按照作为其要素的目的的性质进行种种分类。
首先,从通过实施其构成要件性行为能否实现其目的的观点,可以区别为两种:一是像内乱罪(我国称为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以“紊乱国宪为目的”一样,其目的通过行为人的构成要件行为本身或者作为其附随现象,自然被实现,不需要为其实现实施新的行为;二是像伪造(货币、文书等)罪中的“行使的目的”一样,为了实现其目的,需要行为人或者第三人实施与其构成要件性行为不同的龙一行为。在德国刑法理论中,前者被称为断绝的结果犯(kupierte Erfolgsdelikte),后者被称为缩短的行为犯(verkmmert zweiaktige Delikte)。 大冢仁将其分别命名为直接的目的犯和间接的目的犯。在断绝的结果犯中,需要行为人把目的的内容作为确定的东西加以认识;相反,在缩短的行为犯中,http://www.hnfzb.gov.cn。一般只要有未必的认识即已足够。
其次,存在真正目的犯(echte Absichtsdelikte)和不真正目的犯(unechte Absichtsdelikte)的区别。前者是指像伪造罪中“行使的目的”一样,以目的的存在为犯罪成立的条件;后者是指像持有毒品等的“贩卖的目的”一样,目的的存在只不过是刑罚的加重事由,和像关于藏匿犯人、隐灭证据罪由亲属实施其犯罪时“为了犯人或者逃走的人……的利益”一样,目的的存在是刑罚的免除事由。
目的犯的目的通常超出构成要件客观要素的范围,称其为超过的内心倾向(überschießende Innentendenz)。在这一点上,要把目的与故意区别开来,故意需要以符合构成要件的客观事实作为行为人表象的对象。只是,目的犯的目的中也并没有处在构成要件客观要素的范围之内的。例如日本刑法通说、判例认为作为横领罪要件的“不法领得的意思”,就是以与横领行为共同的范围为对象,只不过是对其进行规整并且赋予其意义。这种目的,被称为赋予意义的目的(sinngbende Absic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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