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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捡”获300万元金饰可能被起诉盗窃罪,你支持吗?

时间:2012-02-14 03:21来源:还在走 作者:杰瑞鼠 点击:
不支持,早上我看新闻了,整个过程,女清洁工态度很好,而且并不知道那是价值连成,仅仅以为那是假的黄金,所以带回家给孩子玩儿了,找到她的时候,她也老实交出来了的。 得看当事人的主观要件。由于数额巨大,所以排除民法的适用范围。如果当事人有据为己有
不支持,早上我看新闻了,整个过程,女清洁工态度很好,而且并不知道那是价值连成,仅仅以为那是假的黄金,所以带回家给孩子玩儿了,找到她的时候,她也老实交出来了的。

得看当事人的主观要件。由于数额巨大,所以排除民法的适用范围。如果当事人有据为己有的意思并且拒不交出,则是侵占罪(起点是5000元)。绝对不是盗窃罪,因为不符合盗窃的构成要件,即以秘密手段窃取财物。

不支持,如女工没有据不返还情节则不构成犯罪。首先 捡 不构成犯罪,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捡到别人的遗忘物据不返还可能构成侵占罪,不应当构成盗窃罪。

首先我们要看女工在捡到物品是的具体情况,是在什么环境下发生的,其次看她在捡到后的行为,比如捡到后自己藏起来,秘而不宣则属于一种非善意的行为,法律是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但是这种情况是有严格限制的,知道失主是谁后她有什么表现,如果知道后不承认,拒绝交出则属于一种侵权行为,要受到法律质材的。

这不是支持不支持的问题,拣到巨额财物拒为己有的,只要证据确凿就可以定为盗窃罪,论表见代理。刑法有明文规定。

如果主观上想据为己有,而且采取了藏匿,转移,以及拒不交出等相应的行为,则构成侵占罪。

1,盗窃罪不成立。
2,如果拒不归还的,构成侵占罪。

不支持。

你好,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失主明确,女工所捡300万属于不当得利,应该返还,不予返还而被起诉,我支持;
2,如果没有明确的失主,女工所捡可以归为己有,起诉女工不妥当,我不支持。

盗窃罪怎么也成立不起的`我支持梁丽!

觉得挺不可思议:为什么以前捡个苹果带回家没事,现在捡了价值300万的首饰就得无期徒刑?难道苹果和首饰有什么本质区别吗?

不支持,因为丢金的人都有错,谁叫那个人把装金饰的箱子放在垃圾箱旁呢,放在垃圾箱旁足以能够让正常人以为那是不要的东西,谁叫那个人不包管好。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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