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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进来帮帮忙``刑法作业,急``

时间:2012-02-15 01:33来源:刘凤棋 作者:动作秀 点击:
袁某因家庭琐事与妻子柳某发生争吵,盛怒之下将妻子杀死。后又到公安机关报案,谎称妻子系他人谋杀。在公安机关查案过程中,袁某又想到妻子有一份人身意外险的保单,于是又到保险公司提出支付保险金的请求,保险公司因受骗支付其保险金20万。 请分析: (1)

袁某因家庭琐事与妻子柳某发生争吵,盛怒之下将妻子杀死。后又到公安机关报案,谎称妻子系他人谋杀。在公安机关查案过程中,袁某又想到妻子有一份人身意外险的保单,于是又到保险公司提出支付保险金的请求,保险公司因受骗支付其保险金20万。

请分析:

(1)袁某的行为符合罪数形态中的哪一种形态的法律特征?为什么?

(2)袁某的行为构成几个犯罪?为什么?

请大虾们帮帮忙啊``


1.数罪并罚。为保险诈骗而故意造成财产损毁、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或疾病等保险事故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8条实行数罪并罚。 本案中袁某虽然不是为了诈骗保险而故意杀人的。却在其妻子死后想到诈骗保险,因此应实行数罪并罚。
2.构成两个犯罪。故意杀人罪和保险诈骗罪。因为符合这两个罪的构成要件。故意杀人罪构成要件: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我国《刑法》第232条规定了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是:

一、主体要件。任何年满14周岁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能构成本罪。

二、主观要件。行为人要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如果只有非法伤害他人的故意,虽然客观上过失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构成的是故意伤害罪,不是故意杀人罪。虽然结果相同,但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内容是不同的。故意杀人包括直接故意杀人和间接故意杀人。故意杀人,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法制日报。并且希望或放任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行为。直接故意杀人的案件,比如行为人和被害人有杀父之仇,行为人半夜手持凶器到被害人家中,将被害人杀死的行为。如果被害人当夜没在家,在床上躺着的是他的儿子,行为人误将其儿子当成被害人,将其儿子杀死,这种因行为人对于犯罪对象认识的错误,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也是直接故意杀人。间接故意杀人的案件,并不希望将被害人杀死,但对于被害人的死亡持放任的态度,被害人的死亡与否均在其意料范围之中。比如,丈夫为了谋害妻子,将毒药放入妻子的饭碗中。他明知儿子也有可能会喝这碗饭,但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结果儿子放学回家后,将有毒药的饭喝下,造成儿子死亡。丈夫本来是想毒死妻子,但对于儿子的死亡的结果既不希望发生,也不反对,儿子死亡或不死亡都是可能的事儿,他对于儿子的死亡所持的就是放任的态度。造成死亡的,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赵成律师认为,区分直接故意杀人和间接故意杀人,对于法院的判决书的写法没有影响,都构成故意杀人罪,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不会区分是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杀人。但在量刑时有影响,对于认定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具有较大作用。

三、客体要件。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人的生命权。人的生命权是自然人的最高权利,生命权是自然人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行为人所侵犯的正是自然人最宝贵的生命权。

四、客观要件。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这种行为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比如,对于负有法定救护义务的人,如丈夫面对喝下毒药的妻子,不去救助,而是转身而去,造成妻子死亡的,不作为的丈夫也要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保险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袁某的行为是数罪,构成故意杀人罪和保险诈骗罪。


数罪并罚~~

两个犯罪,保险诈骗罪和故意杀人罪!

其实楼上的人回答已经和完全了!


袁某的行为只构成一罪,故意杀人罪。袁某在杀害其妻子时,没有骗取保险金的故意,他领取保险金是在杀人之后才临时起意,不符合保险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但袁某故意杀害被保险人,依法丧失了受益人资格,无权领取保险金。


1.实质的一罪。属于想象竞合犯。想象竞合犯虽然是出于一个犯意,实施了一个行为,却触犯数个罪名,且这些罪名中任何一个都不能全面评价该行为,故明显区别于一罪,应为数罪的一种形态;另一方面,想象竞合犯只是在形式上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由于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想象竞合犯只是“想象”的数罪,是数罪的理论形态之一,是处断的一罪。

2.构成两个罪名故意杀人罪和保险诈骗罪。若问该如何处罚,应从一重罪处罚


首先,袁某的第一个杀妻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从主观上有杀人故意,实施了杀人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其次,袁某的后一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虽然袁某在杀妻的时候没有以此骗取保险金的故意,但在此后有了以 妻子的死亡骗取保金的故意,谎称妻子被人杀害,并以此为理由向保险公司请求支付保险金,而保险公司也支付了其保险金,构成保险诈骗罪既遂.并且出于两个故意,实行了两个行为,侵犯了两个不同的客体,导致了两个不同的严重后果,故分别成立故意杀人和保险诈骗罪,应当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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