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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书上看到一个案例:
乙将甲寄存其处价值20万元的珠宝,以18万元卖与丙。丙善意取得。乙所得利益为18万元(而非20万元),故家作为不当得利的受害人所受损失为18万元。
请教:
此题目含义是否为:
第一甲若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乙,则只能支持其18万元的诉讼请求?另外2万元是否应以侵权为由提起损害赔偿之诉?
第二,个人认为实务中对此案件无分列两案由之必要,单以侵权为由,诉请乙赔偿20万元损失亦无不可,妥否?
第三,我是不是有点昏头了? 虽然卖了18万,且乙不当得到的利益是18万,但是甲的损失是20万,还是要赔20万。 如果卖了21万的情况下,不当得利是21万,赔21万。 第一的话,一事不再理。以不当得利起诉,对自己不好,直接以侵权(物上请求权)或者违约要求赔偿20w。 第二,以不当得利起诉得18w,侵权是20w,而且一事不再理,你自己选择哪个? 第一,诉讼标的宜为20万元。第二,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不当得利款项20万元,这属于侵权之诉。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