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将一套开发商赔偿我的安置房转卖他人,现在我想自住,毁约的话我将承担哪些责任。对比一下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合同上明确的是如果违约按总价款的20%赔偿对方,未写买方还可主张其他实际损失。请问,如果我毁约的话,我是只需要退还买方预付的50%房款和总价款的20%违约金么?如果买方提起诉讼,我会不会还要赔偿除违约金外的其他买方损失?回答详细准确的再追加100分!谢谢! 1、房屋有没有过户?如果已经过户给对方了,那么即使你毁约也无法自住了,因为房子已经是对方的了,对方有权让你腾房的,你只能硬着头皮把合同执行完毕,接受剩余的房款。你坚持毁约的话,表见代理的构成。法院也会判你腾房的。 2、如果还没有过户,那么你违约还是来得及的。你只要及时明确表明你想解除买卖合同,及时退款并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那么对方就没有告你的理由了。此时即使对方坚持诉讼,那么法院也不会判决你赔偿其他损失的。 房产如果还没交付,可主张买卖协议无效。这样仅返还已收房款并适当补偿就可以 如果还没有过户,可以毁约,退还已收款项(可能还需要支付利息),并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20%的违约金。其他的损失就应没有了。 1,你和买方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安置房”在5年内是不能转让的。 2,因合同无效就无需承担20%的违约金。 3,你只需退还已收买房款就行了,但还要承担相应的利息(利息很有限)。 如有帮助请采纳!!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