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屋装饰装修物的归属及利益返还,
二、以不当得利为由二次起诉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不当得利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制度,具有严格的构成要件及适用范围,不能作为当事人在其他具体民事法律关系中缺少证据时的诉讼捷径。当事人以不当得利为由二次起诉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第一
2011-11-29, 民法上的债产生的原因有四:合同,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没有法律上的原因而受财产利益,致他人受损害,应负返还义务。表见代理。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四:一是一方受益,二是另一方受损,三是一方受益与另一方受损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四是无法律上 (转)违法转租与无权处分、不当得利, 要件,但不当得利不以故意、过失或行为违法性为要件。 侵权行为以损害赔偿为内容,受害人所受损害包括财产和非财产损害;不当得利以返还所受财产刑利益为内容。 侵权行为的主要目的是填补损害;不当得利的目的是去除所受利益。 票据文义性、无因性在票据不当得利纠纷中运, 1、不当得利的要件事实和证明对象 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根据该条规定,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为:(1)一方获得利益;(2)他方受有损失;(3)一方获得利益没有法律 违约损害与不当得利请求权竞合, 但本案中乙公司应明知徐某无代理权,不属善意相对人,他们之间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产生不当得利之债。 本案中,甲公司知道徐某以他名义实施民事行为后,没有作出否认表示,并且向徐某主张返还5万元的请求,可以推定甲公司已对徐某的无权代理行为 如何判断是侵权行为还是不当得利,怎样辨别?, 无处分权人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的以标的物权利变动为内容的债权合同。照此定义,无权处分行为应无对财产归属安全构成不当得利的形成,或有因自人的行为,或有出自自然事实,但作为不当得利之债发生的法律事实,其在性质上属于事件而非行为。 不当得利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 邯郸张晓雷律, 综上,从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票据的文义性、无因性、流通性、安全性来讲,本案被告迪生公司取得的10万元是基于《票据法》上的权利,有法律上的依据,原告主张被告承兑票据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没有事依据和法律依据,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合肥市高新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