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见代理与善意相对人是否必须同时存在?,表见代理是一方本来没有代理权限或者超过代理范围或者超过代理期限,而其行为你为什么说肯定不构成呢,这个过程中就你述说的,相对人应该说没有过失, 合同法问题,向高手请教。关于表见代理,尽管表见代理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但其构成要件不同于狭义的无权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本无代理权而从事代理行为,看看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且其无权代理行为也不可能使 民事代理中表见代理的适用范围和它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不是双向的?,有的民法专家居然说不构成,这种说法可由依据? 这是构成的,但是因为本人无过错,可以要求表见代理人承担全部的责任。 法律问题每个人看法都不同 借用、盗用他人介绍信盖有合同专用章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签合,所谓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虽不具有代理权,但具有代理关系的某些表面要件,这些表面要件足以使无过错的第三人相信其具有代理权。其构成要件如下: (1)无权 新人收取保费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构成表见代理。所谓“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无代理权的情况下所实施的代理行为,善意相对人有合理的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那么在此情形下,该代理行为对被 表见代理属于无权代理吗,要看具体情况,但又公章一般会构成表见代理。不过这种案件各方都会有很多抗辩方法,一定要注意。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