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关于表见代理之解析,表见代理行为应该具备以下构成要件: 第一,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相对人构成合同行为。表见代理本质上是无权代理,因此行为人(代理人)应是在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限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进行代理的行为。 第二,客观上应当有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是有代理权的表象, 《经济法》辅导:表见代理,二、表见代理与“外表授权” 所谓表见代理,指本属于无权代理,但因本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具有授予代理权的外观即所谓的外表授权,致相对人信其有代理权而与其为法律行为,法律使发生与有权代理同样的法律效果。 所谓外表授权,只具有授权行为的外表和假象,而事实上并无授权。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妻子告丈夫私卖房无效 法院认定其夫属“表见代理”行为,对实施表见代理行为 人的代理行为应当认作有效。就公司行为而言,若善意第三方有理由认为某人有权代表公司实施某种法律行为,则可以要求公司对该人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一般而言,构成表见代理至少应满足三个要件:首先,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同第三方实施某种法律行为;其次, 从项目经理借款案浅析表见代理制度,根据上海高院《关于审理“二手房”买卖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为数人的,基于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在其他权利人事后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但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有代理权,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应确认买卖合同有效。 “表见代理”引发的贸易纠纷案,我国合同法的表见代理与普通法系的表见代理制度相比,两者共同点在于:首先,在表见代理的构成上均要求第三人是基于善意而相信代理权存在。其次,两者对表见代理的构成标准未作过多限制,从而赋予法官很大的自由裁量权,能够发挥法官的主观灵活性。两者不同点在于:第一,在构成要件上, 虽无授权委托书但符合表见代理情形 合同有效事出有因,表见代理制度在我国《合同法》、《民法通则》虽有所涉及,但并不系统,也不完善,且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在学术界还存在较大争议。本文以《合同法》、《民法通则》的规定为线索,就表见代理制度的概念、意义,进行了分析,并就这一制度的完善进行了探讨,提出相应的建议。意思自治是民事行为的核心要素, 浅谈表见代理制度,表见代理,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1、代理人无代理权; 2、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 3、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 “表见代理”的构成及效力,表见代理属于无权代理的一种。表见代理人其实没有代理权,或代理权已经终止,或者超越了代理权。但对方却从表面上仍然有理由确信其有代理权,由此与表见代理人发生的民商关系,不该认定无效。也就是说,此代理依然有效,后果归属被代理人。 表见代理认定的基本要件 浅析表现代理的构成及构成要件,日前,红桥区法院一审判决,卖房是“表见代理”行为,张某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黄某,故驳回张某诉请。 原告张某诉称,刘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所有房屋,故要求法院确认该房过户至黄某名下的行为无效。被告黄某辩称, 浅议表见代理的要件及法律效力,虽然没有授权委托书,但符合表见代理情形 认定这份合同有效事出有因 □ 陈汉东 张若琳 2010年春节,原告于某委托李某(系于某的姐夫)在北京为其购买一套二手房。在房屋面积和价格方面经多次与于某沟通后,在中介公司的主持下,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