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民法将物分为占有委托物和占有脱离物,做为建立善意取得的前提。前者指基于租赁、保管等合同关系,由承租人、保管人占有之物,这是基于所有权人意思而丧失占有的物;后者是指赃物、遗失物、遗忘物,非基于所有权人的意思而丧失占有的物。具体到不动
善意的不, 善意取得须符合 3 个条件: (1) 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2) 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 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具体到本案,高亚基于上述分析不构成善意,房屋也未实际 论不动产善意取得之构成要件, 对善意第三人提出过高的要求,既不现实,也不利于保护交易的安全。 二、本案不适用所有权人追回制度的法理分析 《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不仅对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作出规定,同时明确了善意受让人取得不动产所有权后,原所有权人不得向善意受让人主张 票据行为的构成要件,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裁判要旨 无处分权人转让动产所有权,受让人构成善意取得的,应当符合三个条件:受让人受让该动产时因此,依据现有证据,本院亦难以认定被上诉人卢志成购车的事实。综上,被上诉人卢志成取得讼争车辆的行为不适用善意取得的 构成善意取得?, 根据该规定,“无权处分”是善意取得制度适用的前提。尽管该条中没有明确将“无权处分”作为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列举出来,但由于该条将其作为前提条件,所以,从体系解释的角度来看,“无权处分”是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之一。其实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不动产善意取得和动产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票据行为除了具备民法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外,还应具备票据法规定的特别的构成要件。 1、票据行为的实质要不能对抗善意取得票据的第三人,即法人内部工作人员以 法人的名义为私利而为的票据行为仍属法人的票据行为,法人仍应负 破产抵销权构成要件:, 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是指在判定票据权利是否为善意取得时必须具备的法定要件。对于某些票据债务人来说,如出票人即属这样的情形。 综上所述,笔者将票据善意取得的第一个条件,归纳为“前手无票据处分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