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代理制度分清夫妻做主事宜,在这个案例中,丈夫凭什么推翻了妻子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 解答:家事代理,又叫日常家事代理,简单地说就是夫妻一方本来无权代理另一方行使权利,但推定他有权代理另一方行使权利。 譬如这个案例,儿子以父亲的名义卖房子,如果有父亲的授权,可以构成表见代理,表见代理也是合法有效的。 如何认定是否构成表见代理?,案例: 刘某与张某系夫妻关系。杨某于2003年8月购买一辆货车,雇佣刘某为驾驶员,从事货物运输, 2006年5月双方雇佣关系解除。2006年9月25日,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权的发生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一是基于法律规定,二是基于有关机关指定,三是基于被代理人的授权,四是基于表见代理。 浅谈表见代理制度,表见代理制度在我国《合同法》、《民法通则》虽有所涉及,但并不系统,也不完善,且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在学术界还存在较大争议。你知道表见代理。如上文之案例,这些文书印章虽然不是授权委托书,但其与本人(含法人)有密切联系,具有专用性,起着证明代理权的作用,善意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之订立合同, 案例分析:关于表见代理之解析,案例回顾:2010年6月,王先生欲出售一套位于本市的房屋,该房屋产权人为王先生与其配偶张女士两人。王先生的代理行为同时符合表见代理的所有构成要件,构成表见代理,应确认买卖协议有效。 专家建议:为避免上述纠纷,一是在签订买卖协议或买卖合同时,买卖双方必须全部到场签字确认, “表见代理”引发的贸易纠纷案,案例: 国内出口企业A与英国买家B公司有近两年的合作关系,双方的国际货物买卖操作一直由A公司的业务员李某负责。本案处理无论是我国法律还是英国法律,都规定了“表见代理”制度。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很难要求B公司履行付款义务。 浅议表见代理制度,根据上海高院《关于审理“二手房”买卖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为数人的,基于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在其他权利人事后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但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有代理权,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应确认买卖合同有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