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折里少了2万元 她状告死去姐姐的司机,近日,上城法院民一庭接到桐庐法院移送的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其构成要件有四:一方获得财产上的利益;他方受到损失;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该案件中虞某在取出韩某存款的那一刻,的确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使自己受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所以,构成不当得利。 2012年国考行测常识判断高分冲刺之(法律篇),其构成要件为:一方取得了财产利益;另一方受到了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获得财产者没有获得财产的合法依据。就不当得利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作了明确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操作失误,错汇款追回有理,不当得利与这三项制度的区别主要在于行为人主观态度和行为是否事实。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是管理人已经实施了管理行为。从本题所给事实看,“乙的羊群混入甲的羊群”和“甲不知”,这两个条件足以表明甲的行为不属于A、D项的拾得遗失物和侵权行为。 江苏政法干警民法无因管理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二.犯罪和犯罪构成:犯罪的定义与特征,犯罪构成的要件。 三.排除犯罪性的行为: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四.故意犯罪的形态:犯罪预备,犯罪既遂,六.债权:债的概念和种类,债的发生、变更和消灭,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七.人身权: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人格权,身份权。 百度快照 2012年国考行测常识判断高分冲刺之(法律篇) 凤凰网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四个: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到损失;获得利益和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没有合法根据。 (二)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2012年度上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在此期间房屋产权仍属于周先生,他完全可以再卖给并不了解原先买卖合同存在的第三人蒋某,在蒋某已经支付房款并过户完毕后,其已符合善意取得的法律构成要件。双方之间的真实交易价格确为170万元,因此方先生应再支付张小姐剩余房款40万元并按照国家税收的约定缴纳税费,否则即构成不当得利。 - 百度快照 江苏政法干警民法无因管理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365前程网 须为他人管理事务为他人管理事务是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之一。在确认“为他人管理事务”这一事实时,应注意以下特点。违反这一要件,则不仅不能成立无因管理,而且可能因其性质构成不当得利甚至侵权行为。所渭利益,既包括因管理行为使本人取得某种权益而直接受益, 房屋买卖避税歪招难避风险 ,本案不仅是道德问题,还涉及到法律上的不当得利问题。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损而自己取得利益。其构成要件为:一方取得了财产利益;另一方受到了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获得财产者没有获得财产的合法根据。本案的情形与之吻合。 首先,该款被错汇给李某账户, 本案是违约还是不当得利,在下列何种情形中,乙构成不当得利? A.甲欠乙500元,丙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自愿代为偿还 B中乙的得利并无不当。C中货币占有即所有,该货币的支付为正当的履行,非不当得利。 评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的基本类型,属于司考常考考点,在掌握了构成要件后,并 操作失误汇错款能否要回,其中得利人为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受损人为债权人,享有请求得利人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其构成要件有四:一方获得财产上的利益;他方受到损失;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其中前三项要件容易理解,关键是第四项。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是指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