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犯罪的构成要件与犯罪既遂的犯罪构成的所有要件是相同的概念吗?咋办 它具有以下两个特征1、犯罪构成是一系列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任何一个犯罪构犯罪构成具有重要作用,为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提供了明确而具体的法律
犯罪的构成要件是种学理上的探讨,是抽象概念。犯罪既遂则是一种事实判断。能说,犯罪既遂是犯罪构成论的具体应用,而具体案件,好比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则是犯罪既遂的犯罪构成的应用。而故意杀人未遂,预备,既遂全部是犯罪构成要件的应用。构成要件便像一自己的特征,既遂的构成要件便像一自己某一成长阶段的特征,但人,仍是这自己。这样说明白吗? PS:司考更倾向于两阶段的理论,并且司法实务中那个理论用得更顺畅。意见瞅瞅
犯罪的构成要件是从抽象意义来讲,即具备主观、客观、主体、客体四个要件,只要具备这几个要件,即构成犯罪;而犯罪既遂则是指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完备,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应适用抽象意义上的犯罪构成要件,即具备那四个要件即可,而区分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则是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是否完备,好比说,故意杀人罪,只要主体上行为人达到刑事责任年纪、主观上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目的、客观上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客体上侵犯到被害人的生命权即可,是否造成被害人死亡并非构成故意杀人罪的要件,而是区分故意杀人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 犯罪既遂可分为行为犯、危险犯、结果犯、举动犯,这全部是按具体犯罪构成的完备要素来分的,有的犯罪需为一定的行为达到一定程度才够成既遂,有的犯罪则是以是否构成一定的危险为区分标准,有的犯罪是以特定结果的发生为标准,有的则是一着手即够成犯罪既遂,可是这些类型的犯罪既遂并不由于达不到具体的标准便不构成犯罪,可能因各种情况构成预备犯、未遂犯及中止犯等。 说得可能不够准确,以交流探讨为主期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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