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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法律专家帮忙:关于房屋买卖合同

时间:2012-02-27 09:03来源:daiver 作者:蝴蝶某某 点击:
我在没有征求妻子同意的情况下,没有很好掌握市场行情,在一个酒友的蛊惑下,卖给了他的弟弟,合同价款元,签订的时候付了元,合同要求2012年1月20日支付3万元,10月1日前支付元,目前,3万元于2月1日已经支付。现在我妻子不同意这个合同,不卖房子,对方要违
我在没有征求妻子同意的情况下,没有很好掌握市场行情,在一个酒友的蛊惑下,卖给了他的弟弟,合同价款元,签订的时候付了元,合同要求2012年1月20日支付3万元,10月1日前支付元,目前,3万元于2月1日已经支付。现在我妻子不同意这个合同,不卖房子,对方要违约金2万元。我怎么办?此合同是否有效? 特别说明,此房屋也是我买别人的,土地使用证是国有永久性土地,有房产证,不过登记名字都不是我的,此人已经死亡,我是2005年从他老婆手中买的。请问上述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真要打官司,是否支付违约金?
合同无效,违约金不用支付,但你对此买卖无效具有过错,相应的你要赔付适当的赔偿金(至少你已经收了的钱的同期银行利息要支付给对方。)
无权处分问题和超越权限问题,还有就是表见代理问题。 房屋的所有权性质,以及你是否有权对房子有处理权,是最终决定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的关键。 因为前一次买房屋,未经变更所有权名称,致使第二次卖给他人,但如果该房最终被确认为是你和你妻子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在未征得你妻子的同意情况下,你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你的妻子可以向法院申请该房屋买卖无效,无效的合同自始无效,无从谈起违约金的问题。但是你有可能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无效,登记名字不是你的你就没有物权,也就没有权利转卖房子。
合同有效。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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