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详解“不当得利”,妥当地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06条规定的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对此,有学者认为,在取得人支付了部分价款的情况下,由于合同项下另外部分的付款义务不复存在,善意取得人应当返还不当得利;该不当得利并非原物, 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历年真题:民法通则(多选),李乙承认多收了五件货物,但他既拒绝退还多收的货物给王甲也不愿意付多收货物的货款给王甲,第二种意见:此案表面上虽然符合民法上的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李乙目前只具有暂时的合法保管权和负有通知王甲及时来取回多发送的货物以及当王甲来取货时有义务把多发送的货物退给王甲。 2010年10月民法原理与实务自考试题,不当得利既可以基于一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而发生,也可以基于事实而发生。鉴于此,本文从不当得利构成要件及其效力和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问题入手,通过对不当得利类型研究的前提下,进而讨论无权处分合同效力与不当得利效力的交叉关系,以求对不当得利制度与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有一全面认识。学习表见代理论文。 不当得利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以下就侵害他人权益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中尤其需要注意的问题做一下分析: 1、侵害他人权益不当得利中的“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可能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而成立侵权,也可能不构成侵权行为但致受害人损害的。当受害人难以证明损害程度,加害人受益明显时, 此案是构成不当得利还是构成侵占罪,不当得利是债的发生原因之一。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因此,当事人以不当得利为请求权基础提起诉讼,其主张的法律关系必须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何为不当得利,法官以案释法,进行了详尽的解读。 【案例一】 (责任编辑:admin) |